有的企业因经营不善需要注销,如果有出口退税业务,办理过出口退(免)税备案的需要怎样操作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公告第三条第四款要求: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规定结清退(免)税款后办理。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具体申报系统操作步骤(以单机版为例):

首先,进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点击向导,选择备案向导——退(免)税备数据采集——出口退(免)税备案撤回,进入录入界面。

点击“增加”按钮,进行数据的录入,其中企业基本信息系统默认带出,不需录入。录入备案撤回的事由(此为必录项)和附送资料。

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回到向导,选择打印退(免)税备案报表——出口退(免)税备案撤回表,打印报表。注意选择备案撤回表,系统默认为备案表。如果不自行选择,确认后会提示 “无可打印的报表”,这也是企业申报后打印不了报表的主要原因。

打印完成后,回到备案向导,选择生成退(免)税备案申报——生成退(免)税备案相关数据——出口退(免)税备案撤回申报,生成申报数据。主要要选择备案撤回,默认的为备案表,如果不选择,会提示“无可申报数据”,如果出现此类提示,可以检查是否是因为没有手动选择相关数据。

最后将数据远程上传到综合服务平台,税务机关接收数据,企业携带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审核(或者本地申报存到U盘带到税务局申报)。

这里要注意,如果还有出口退税没有申报完毕,一定要先将出口退税申报完,结清税款后才能进行出口退税备案的撤回。需要注销的出口退税企业只有在出口退(免)税备案撤回申报审核完毕后才可以进行税务的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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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26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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