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注册类别不全 维权资质缺失。

近些年,京津冀协同发展大趋势形成,丰台区疏解整治促提升工作思路落实到位,区域内商标侵权案件开始呈现出新的特点。

现阶段,商品类型不断增多,商标注册分类进一步细化。实践中,商标案件中经常会出现这样一种争议,即商标权利人投诉的侵权商品是否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类别范畴内。

首先,核定使用商品类别好实现与注册商标分类表的一一对应,避免出现商标注册证上的核定类别名称在商标注册分类表中不存在的情形。这样既有利于商标权利人明确其商标权利的范围,也有助于消除执法人员对商标侵权行为作出认定的履职风险。

其次,建立执法部门与商标局的行政互联机制。现阶段,遇到商标疑难案件,执法人员往往要通过商标局调取涉案商标的相关档案信息,这个过程比较耗费时间和精力。如果能够实现执法部门与商标局的信息共享,将大幅提高案件的办理效率。

在受理商标侵权类投诉时要进一步规范程序,应在充分核实商标权利人的投诉材料后再行调查,避免出现出于简化流程考虑而允许商标权利人后续补充材料的情况。

第二,案情迂回复杂 浪费行政资源。

近年来,随着大众维权意识的增强,商标侵权类投诉和举报数量大幅增长。在这其中,也存在不少目的不纯的投诉和举报。为保证行政资源得到合理合法使用,工商部门应对滥用行政资源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杜绝使自身成为经营者牟利工具的可能性。

第三,涉案品类繁多 商品数量较少。

在以往的商标侵权案件中,被侵权商标往往是行业内知名度很高、处于拔尖状态的商标。然而,现在被侵权商标呈现出多样化、分散化的特点。如果在案件的处罚裁量中,除了考虑涉案商品货值和数量外,还将涉案商品的种类也考虑进去,会更有利于制约此类侵权行为。

第四,违法屡禁不止 惩戒措施滞后。

截至2017年年末,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已经连续16年位居世界第一。但与此同时,商标问题一直处于年年管但又年年问题不断的状态。“赢了官司丢了市场”“贴钱维权”等现象屡见不鲜,严重挫伤了创新、创业者的积极性。据统计,我国97%以上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平均赔偿额仅为7万元。由此可见,我国现阶段对于商标侵权的惩处力度还远远不够大。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21189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邦阅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邦阅网或作者进行删除。

评论
登录 后参与评论
发表你的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