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作为商标注册的构成要素
可作为商标注册的构成要素包括:字母、文字、姓名、签字、数字、图形、印记、标签、签条、包装外观、形状、颜色、声音或者气味。
不可作为商标注册的要素
(一)相对禁用要素
1.对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具有直接叙述性的或者表示赞美的标志;
2.当用于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时,该标志中的含义可能造成欺骗或混淆;
3.规定性标志或者由规定性标志构成,比如:“专利”,“取得专利的”等;
4.与在先申请的或者已经注册商标冲突的标志。
(二)绝对禁用要素
1.含有丑恶可耻的东西或由此构成的标志;
2.该标志的使用将会违背法律;
3.仅由表示商品或服务的种类、质量、数量、用途、价值、原产地、制造时间/提供服务时间等特点构成的标志。
申请人资格
1.正在使用或者打算使用在某种商品或服务上的商标的所有人,包括自然人、公司、非公司性质团体、托拉斯、政治团体。
2.已经授权或者打算授权他人使用商标的,或者打算转让商标的自然人、公司、非公司性质团体、托拉斯、政治团体。
商标的申请和注册
1.若声明优先权,申请人必须在提交申请时正式声明或者在提交申请后两个工作日内提交优先权声明,并提供前一申请的所在国名称,申请日、申请号。在澳大利亚提交的申请涉及商品或服务范围超过本国的申请中指定的部分可以享受优先权日。一般声明优先权无须提供任何文件,但澳大利亚商标局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经证明的本国早先申请文件及其英译文。
2.委托澳大利亚律师代理商标注册申请无须签署委托书。
3.一件商标申请可以在多个类别申请。商标使用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具体的国际通用的商品或服务名称规范填写,不可使用大类名称或者不明确的描述。
4.一件商标申请可以在提交以后进行分割,分割申请日与原始申请日相同。在申请日起6个月内,原始申请被接受注册前,申请人可以将原来商标的—一部分重新申请注册,指定商品或服务可以原来的全部,也可以是一部分。如果分割申请的商标与原始申请相同的话,在商标获得公告前,可以指定部分商品或服务提交分割申请。如果是商标没有改变,但指定商品或服务是原始申请中排除的那部分,商标公告前提交的分割申请必须于排除商品决定作出的1个月内提交;公告后提交的分割申请则必须是原始申请注册前,排除商品决定作出的1个月内提交。
所需材料:
1、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2、申请商品或服务项目
3、商标图样
4、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申请注册所需要时间:
官方回执时间:3-4周
注册时间:12-18个月
注册有效期: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