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出口巴基斯坦、智利和埃及的外贸货代人请注意了!出口上述三个国家又有新要求了!
受“中国-巴基斯坦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中国-智利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的运行要求,所有出口巴基斯坦与智利的货物,需要在报关之前办理产地证。因为,报关需要报产地证号,如果报关时没有产地证号,货物到达目的港,可能无法再享受关税优惠!
与此同时,填制出口报关单时,出口享惠情况如果是享受优惠,在提供原产地证的同时,需要在随附单证一栏打入Y证及其号码。不享受关税优惠的,则无需提供!
当下,这两个要求仅限巴基斯坦和智利,其他协定优惠国家暂时无强制要求。但建议需要享受优惠关税的,在填制出口报关单时,有原产地证的尽量都提供,以免后期海关政策变化需要改单。
目前,“中国-巴基斯坦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已正式于2018年4月30日上线,而“中国-智利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则将于2019年1月1日起上线,未来也可能有更多的国家上线这一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
附:中国-巴基斯坦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
为进一步推动《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的实施,便利《协定》项下合规货物通关,自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下同)起,“中国—巴基斯坦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实时传输《协定》项下原产地电子数据。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进口人)在进口时申请享受中巴自贸协定税率的,应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51号(以下简称“第51号公告”)的有关规定,以“无原产地声明模式”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以下统称进口报关单)。
二、自2018年4月30日起,进口人申报时,对于无原产地电子数据的进口货物,系统将提示不存在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在2018年4月30日至2018年12月30日期间,对于提示不存在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的,进口人可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7号的规定,通过“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要素申报系统”录入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
自2018年12月31日起,对申请享受《协定》项下优惠税率的进口报关单,系统提示不存在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的,进口人应当按照现行规定办理相应税款担保手续。
三、为避免出口货物在巴方进口通关环节遇到困难,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出口人)应按照第51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以下统称出口报关单)。
四、因特殊情况,海关无法接收签证机构出口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造成企业出口申报时报关单预录入客户端提示不存在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或者在货物出口时,出口人未按照第51号公告要求填制货物原产地信息的,出口人应当在获得出口货物原产地信息后及时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单修改手续,补充原产地信息。
五、对于货物出口后因原产地证书信息发生变化而需要修改出口报关单的,出口人应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单修改手续,补充原产地信息。
附:中国-智利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
为进一步便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项下货物合规通关,自2019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起,“中国—智利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正式运行,实时传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简称进口人)在货物进口时申请享受协定税率的,应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51号(以下简称第51号公告)和2017年第67号(以下简称第67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在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时,在“随附单证栏”的“随附单证代码栏”填写“Y”,在“随附单证编号栏”填写“〈08〉原产地证书编号”,在“单证对应关系表”中填写报关单上的申报商品项与原产地证书上的商品项之间的对应关系,无需填报原产地证据文件电子数据和直接运输规则承诺事项,也无需以电子方式上传原产地证据文件。
对于系统提示不存在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的,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进口人可按照第67号公告的规定,通过“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要素申报系统”录入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和直接运输规则承诺事项,并以电子方式上传原产地证据文件;自2019年4月1日起,进口人应按照现行规定办理相应税款担保手续。
二、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出口人)应按照第51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在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以下统称出口报关单)时,在“随附单证栏”的“随附单证代码栏”填写“Y”,在“随附单证编号栏”填写“〈08〉原产地证书编号”,在“单证对应关系表”中填写报关单上的申报商品项与原产地证书上的商品项之间的对应关系。
对于系统不存在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的,或者在货物出口时,出口人未按照第51号公告要求填制货物原产地信息的,或者货物出口后因原产地证书信息发生变化而需要修改出口报关单的,出口人应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单修改手续,补充原产地信息。
为了避免出现无法享受优惠、无法正常清关的情况,请大家务必按照新规操作,相互转告,切记切记!
埃及大幅调整进口关税,并且已生效!
9月12日,埃及颁布法令调整关税,这是自2016年1月起埃及第二次大规模调整进口关税。目前调整已生效!
这一份修正案旨在鼓励埃及本地制造业的发展,并且促使埃及民众减少购买非必需品。
清单涉及5791项商品,具体调整如下:
税清单新增275个条目,包括鱼类产品、水果、农业杀虫剂和杀虫剂消毒剂等新项目:
进口水果关税为10%至60%;
增加LED灯产品;
新增了木材和餐具与筷子等制成品,关税为40%。
新增
对旅游机构进口的机器和设备(除客车外)征收20%的关税;
对临时进口、维修后再出口的货物征收10%关税;
婴儿配方奶粉进口征收2%关税;
塑料制淋浴喷头从40%提高至60%;
果汁从20%提高至60%。
上调
3495项原材料、资本和战略物资维持不变;
工业过程中使用的994项中间产品维持不变。
维持不变
个人护理和卫生用品(如牙膏、剃须膏、医用肥皂)从60%降至40%;
婴儿车从30%降至20%;
降低了油电混合车辆的关税(1600毫升以内的天然气驱动车辆,关税从40%调降到26%);
为鼓励埃及本地加工业的发展,降低了组装商品的本地公司进口生产材料的关税。
下调
请近期出口埃及的朋友们注意关税调整和变化,也及时通知客户调整情况!
本次关税调整的全部清单请加微信“邦阅”(ID:bangyue666),回复“埃及”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