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美进口商品全面加征84%关税,海关总署紧急出台实施细则—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025年第4号、第5号公告要求,中国自今日12时01分起对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进口商品加征84%关税。海关总署于昨夜23时许紧急发布实施细则,明确在途货物豁免、加工贸易管理等关键执行标准,引发外贸企业高度关注。
小拓以问答形式梳理外贸企业最关注的十大核心问题,含“在途货物”豁免申请、加工贸易限制等关键操作要点。
Q1
哪些产品需要加征84%关税?是否有豁免清单?
本次加征关税覆盖所有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无任何豁免清单。
加征基础:在现行税率(最惠国税率/暂定税率+已实施加征税率)上叠加84%。
生效时点: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后申报进口的货物(以报关单申报时间为准)。
特别提示:农产品、汽车零部件等此前已加征关税的品类,此次需额外叠加84%。
Q2
什么是“在途货物”?如何申请不加征关税?
“在途货物”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运输工具启运时间: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前已从美国启运;
2.申报进口时间:2025年5月13日24时前完成进口申报。
申请流程:
1.普通货物:运输工具申报进境后申报进口,报关单“启运日期”栏填写离境日期(需早于4月10日12:01),备注栏注明“<加征关税在途货物>”。
2.特殊监管区域货物:需上传运输证明(含启运地、时间、路线等),同样备注“<加征关税在途货物>”。
申请模板:
本单位承诺,已核实进口货物符合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第三条规定的情形,申请不加征本次加征的关税。本单位对申报内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Q3
已缴纳加征关税的“在途货物”能否退税?
可以!需同时满足:
货物在2025年5月13日24时前申报进口;企业自行核实运输记录,确认符合“在途货物”条件。
操作步骤:
向海关提交退税申请;附运输证明及上述声明;海关核实后退还税款及利息。
Q4
哪些企业影响最大,哪些业务被禁止?
加工贸易企业受影响最大。
1.禁止保税流转:
区内企业:成品不得保税流转,内销需按全部保税料件申报;
区外企业:成品(含残次品)须出口或内销,内销时按全部保税料件计税。
2.专用账册管理:
账册备注栏首位标注“[M]”,且成品禁止保税流转;
未专用管理的,需在商品名称首位标注“[M]”并与其他国家货物分项备案。
3.简单加工禁令:
物流账册(TW/L账册)不得通过简单加工改变美国货物HS编码或原产地。
业内反馈:有企业连夜调整生产计划,“天塌了”形容此次加工贸易限制的冲击。
Q5
企业如何应对加工贸易限制?
1.切换料件来源:优先采购非美国产料件;
2.调整生产模式:将美国料件生产环节前置至海外;
3.加速库存清理:5月13日前完成内销或出口申报;
4.申请专用账册:避免与原产其他国家料件混用。
Q6
公告未明确排除跨境电商,但实操中可能分情况处理:
B2B跨境电商:适用一般贸易规则,需加征84%;
B2C直邮/保税电商:需关注后续细则,目前建议按最严标准准备。
Q7
加征关税对完税价格有何影响?
完税价格=成交价格+原有税费+本次84%加征部分。
公式:完税价格 = CIF价 × (1 + 现行税率) × (1 + 84%)
案例:某美国汽车零部件CIF价100万元,现行税率25%,则新完税价格为:100万 × 1.25 × 1.84 = 230万元(税费成本飙升84%)。
Q9
未来政策是否会调整?
需关注两大信号:
1.中美双边谈判进展;
2.海关总署对加工贸易的补充说明(如允许部分商品豁免)。
资料来源: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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