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塔吉克斯坦商标异议受理机构

塔吉克斯坦商标异议的法定受理机构为 “塔吉克斯坦国家专利信息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Patents and Information, NCIPI),隶属于塔吉克斯坦经济发展与贸易部。该机构全面负责商标注册审查、公告发布、异议案件审理及行政裁决,是商标争议的核心主管部门。

二、塔吉克斯坦商标异议提出时机

异议提出的法定时限为 商标初审公告后的3个月(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若未在此期限内提交异议申请,商标将进入注册程序,异议权视为自动放弃。

特别说明:

对于通过《马德里协定》国际注册并指定塔吉克斯坦的商标,异议期同样为公告后3个月。

异议期不可延长,逾期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塔吉克斯坦商标异议申请依据

异议申请需基于《塔吉克斯坦商标法》明文规定的法定事由,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商标权冲突:被异议商标与已注册或在先申请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可能引起消费者混淆(法律依据:商标法第7条)。

2、恶意注册:申请人明知或应知他人在先使用商标,仍以不正当手段抢注(商标法第9条)。

3、缺乏显著性:被异议商标为通用名称、描述性词汇或缺乏识别性(商标法第6条)。

4、违反公共秩序或道德:商标含有歧视性内容、国旗、宗教标志等禁用元素(商标法第8条)。

5、侵犯驰名商标权益:被异议商标复制、模仿或翻译驰名商标,可能损害其声誉或淡化显著性(商标法第10条)。

四、塔吉克斯坦商标异议流程

异议程序分为以下阶段,需严格遵循NCIPI的行政程序规则:

1、提交异议申请

异议人需向NCIPI提交 书面异议申请书,内容需包括:

异议方基本信息(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号及公告日期;

具体异议理由及法律依据;

支持证据(如在先商标注册证书、使用证明、市场调查报告、公证书等)。

文件需使用 塔吉克语或 俄语,其他语言材料需附经认证的翻译件。

2、形式审查

NCIPI在收到异议申请后,进行 10个工作日的形式审查,主要检查材料完整性、语言合规性及理由的法定性。若材料缺失,异议人需在收到通知后 15日内补正,否则申请将被驳回。

3、通知被异议方并答辩

形式审查通过后,NCIPI将异议书副本送达被异议方,并要求其在 30日内提交书面答辩。

被异议方可申请延长答辩期,最长可延长 30日(需提供合理理由)。

4、实质审查与证据交换

NCIPI审查员根据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必要时可要求补充证据或组织 听证会。

审查重点包括:商标的近似性判断、在先权利的有效性、恶意抢注的证明等。

5、行政裁决与公告

NCIPI在实质审查结束后作出 最终行政裁决,结果分为两种:

异议成立:驳回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

异议不成立:核准被异议商标注册。

裁决结果将在NCIPI官网及官方公报上公告,并向双方送达书面决定书。

五、塔吉克斯坦商标异议周期

从提交异议申请到NCIPI作出最终裁决,通常需要 6-9个月,具体时长因案件复杂程度而异:

形式审查:10个工作日(含补正时间);

答辩期:30日(可延长至60日);

实质审查与裁决:4-6个月。

救济途径:

若异议方或被异议方对裁决结果不服,可向塔吉克斯坦 经济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周期通常为 6-12个月,法院判决为终局决定。

实务建议

主动监测公告:通过NCIPI官网或国际商标监测服务,及时关注商标公告,避免错过异议期。

强化证据链:重点收集在先商标使用证据(如销售记录、广告合同)、市场知名度证明及恶意抢注的间接证据(如商业往来函件)。

利用国际条约:若异议方为《巴黎公约》或马德里体系成员国,可主张优先权或驰名商标跨境保护。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8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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