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期限是专利权人享有发明专有权的时间长度,在加拿大,专利的标准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如果专利权人不支付年费,该期限可能会提前到期。但是,2024年12月18日,《加拿大公报》第二部分公布了《专利规则》修正案,其主要目的是阐明如何在加拿大实施和管理附加期限,今天小微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加拿大专利附加期限的相关条件等。
01、资格要求
1.该专利必须在下列日期之后颁发:
①适用日期的5周年,适用日期为:
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的国家进入日期;
分案申请提交日期;
任何其他申请的提交日期。
②审查请求日的三周年。
2.该申请必须是基于申请日在2020年12月1日及之后的加拿大专利申请;
3.专利权人必须在专利授权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延长专利期限并缴纳费用。
02、额外期限的确定
如果延长期限的申请没有因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资格要求而被驳回,专利局局长将向专利权人发出通知,说明对延长期限天数的初步决定。自初步决定通知之日起,专利权人有2个月的时间对该决定提出意见。专利局局长在做出延长期限的决定时将考虑这些意见。
额外期限的确定可能导致以下结果:
1.延长期限证明,明确说明延长期限的天数
2.如果确定额外期限为0天或更短,则驳回额外期限申请。
额外期限=【符合上述资格要求描述日期中的最晚日期到专利颁发日的天数】-【规定排除天数】
03、被驳回的情况
如果有下列情况,延长期限的申请将被驳回:
1.专利颁发日期不晚于资格要求第一条中规定的两个日期中的较晚者;
2.专利所依据的专利申请的提交日期不是在2020年12月1日及之后;
3.专利授权之日起3个月内未收到延长期限的申请;
4.专员确定的额外期限的天数为0或负数。
专利权人只能申请一次延长期限,但是,如果延长期限申请是因上述前3种情况被驳回,那么延长期限申请可以被视为从未提出过,专利权人可以再次申请。
04、延长期限的申请费用
小实体:1000加元
标准实体:2500加元
05、在额外期限内维持专利
与在标准期限内维持专利申请或专利的要求类似,在额外期限内也需要缴纳年费。对于跨越部分年份的额外期限,其维持费不按比例计算。如果未在到期日之前缴纳附加期限维持费,专利权人将收到通知,要求在通知中指定的到期日之前缴纳维持费和滞纳金。如果专利权人未及时缴纳这些费用,则专利将被视为已过期。
如果由于在附加期限内未缴纳维持费而导致专利被视为已到期,则可能可以撤销该被视为过期的专利。
以上就是小微对加拿大专利附加期限的解读。需要注意的是,加拿大专利附加期限并不容易实现,需满足的条件较多,有意向的申请人还需多多关注自身是否符合相关条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谨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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