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巴基斯坦商标异议受理机构

巴基斯坦商标异议的官方受理机构为知识产权组织(IPO Pakistan)下属的商标注册处(Trade Marks Registry)。该机构负责审查商标注册申请、发布商标公告,并处理异议案件。若异议案件进入法律程序,可能由**商标听证官(Hearing Officer)或知识产权法庭(Intellectual Property Tribunal)**进行裁决。

二、巴基斯坦商标异议提出时机

异议提出的时间窗口严格限定在商标初审公告后2个月(自公告日起算)。在此期间,任何利害关系人均可对公告商标提出异议。若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异议,商标将进入注册程序,异议权随之丧失。

三、巴基斯坦商标异议申请依据

异议申请需基于以下法定理由之一(依据《巴基斯坦商标条例》第20、21条):

1、在先权利冲突:被异议商标与异议方的在先注册商标或未注册驰名商标构成近似,可能导致公众混淆;

2、缺乏显著性:商标为通用名称、描述性词汇或缺乏识别性;

3、违反公序良俗:商标包含误导性、欺骗性内容,或违背宗教、文化价值观;

4、恶意注册:申请人明知或应知他人在先权利仍恶意抢注;

5、代理人擅自注册:代理人未经商标所有人授权注册其商标。

四、巴基斯坦商标异议流程

异议程序分为以下阶段:

1、提交异议申请:

异议方需向商标注册处提交Form TM-5,详细列明异议理由及证据(如商标使用证明、市场调查报告等);

申请需以英语或乌尔都语撰写,非本地文件需经公证认证

2、通知被异议人:

商标注册处将异议副本送达被异议人,要求其在2个月内提交答辩(Counter-Statement)(Form TM-6)。

3、证据交换:

双方在指定期限内提交书面证据(通常为答辩后1个月),并可申请延长;

若任何一方未按期回应,视为放弃权利,案件可能直接裁决。

4、听证与裁决:

商标听证官组织口头听证,双方陈述意见;

听证官综合审查后作出维持注册或撤销商标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双方。

5、上诉救济:

不服裁决的一方可在30日内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诉。

五、巴基斯坦商标异议周期

异议案件处理周期受案件复杂程度、证据提交效率等因素影响,通常为12至24个月。简要时间线如下:

1、异议提交与答辩:3-6个月;

2、证据交换与听证准备:6-12个月;

3、裁决与执行:3-6个月。

若案件进入上诉程序,周期可能延长1-2年。

注意事项

异议程序中需严格遵循时限,逾期可能导致权利丧失;

建议委托本地商标代理人处理,以确保程序合规;

证据需体现商标在巴基斯坦的实际使用或知名度,地域性要求较强。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8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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