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9日起,海关在全国推广《海关专业缴款书》企业自行打印改革。详见第169号公告:
提示3点:
一是企业“可以”自行打印的范围指“以海关电子缴税方式”缴纳税款的;
二是企业自行打印的渠道有2:
“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
三是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的会计使用和存档要求,依据满足《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条件的情况不同有所不同,具体见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公告2018年第100号(关于进行《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试点的公告)。
澄清1点:
改革是企业“可以”自行打印,与此同时,仍然可以“向海关现场申请打印纸质《海关专用缴款书》”,也就是说,海关打印《专业缴款书》并没有取消。
回顾1点:
《海关专用缴款书》企业自行打印的改革始自今年初,1月16日,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2018年第10号(关于进行《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试点的公告),自2018年1月19日起,在上海海关和南京海关进行《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试点,公告专门强调“自行打印的版式化《海关专用缴款书》与海关打印的纸质《海关专用缴款书》同等效力”。
接下来就是前面提到的第100号联合公告,试点范围已经可以理解为扩大到全国了,只不过“参与试点的业务现场范围,由各直属海关确定,并报总署备案”。
到169号公告,明确“全面推广”。
重复1点:
关注我们的朋友,可能会发现我们近期连续发布多篇文章,介绍国务院的“20条措施”:
https://www.52by.com/article/18065
https://www.52by.com/article/18074
在上面这篇《这一大波进出口证件“联网核查”的动作背后,其实国务院要求的更多》里,我们曾经介绍了海关在落实“20条措施”方面的举措,其中就包括了“第六条还要求“全面推广财关库银横向联网,加快推进税单无纸化改革”,此前,海关总署与国家税务总局已经自2018年1月起在部分海关试点《海关专用缴款书》自行打印试点,并在8月扩大试点范围,相信这项工作从“试点”转为常态化只是时间问题”。
我们希望再次向广大进出口企业以及相关从业者建议,重视国务院的这“20条措施”,不只对进出口企业今后的发展将产生巨大的影响,对包括物流货代报关、软件硬件科技企业、检测机构、保险公司等,都应该可以在这波改革的进程中发现新的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