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爆炸物的定义是什么:
爆炸性物质,是固体或液体物质(或物质混合物),自身能够通过化学反应产生气体,其温度、压力和速度高到能对周围造成破坏。烟火物质即使不放出气体也包括在内;
烟火物质,是通过不起爆的自持放热化学反应,用来产生热、光、声、气或烟的效果或综合效果的物质或物质混合物;
爆炸性物品,是含有一种或几种爆炸性物质的物品;
减敏的,是将一种物质(或减敏剂)加入爆炸物中,以增加搬运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减敏剂使爆炸物不敏感或降低爆炸物对以下情况的敏感度:热、振动、撞击、打击或摩擦。典型的减敏剂有蜡、纸、水、聚合物(如氯氟聚合物),醇和油(如凡士林油和石蜡)等,但并不限于此列。
第1 类爆炸品包括:
爆炸性物质(物质本身不是爆炸物但能形成气体、蒸气或粉尘爆炸环境者,不列入第1 类),不包括那些太危险以致不能运输或其主要危险性符合其他类别的物质;
爆炸性物品,不包括下述装置:其中所含爆炸性物质的数量或属性,不会使其在运输过程中偶然或意外被点燃或引发后因迸射、发火、冒烟、发热或巨响,而在装置外部产生任何影响;
为产生实际爆炸或烟火效果而制造的上文内未提及的物质或物品。
注意:禁止运输过分敏感或反应性很强以致可能产生自发反应的爆炸性物质。
第1 类划分为六项:
l 1.1 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整体爆炸是指实际上瞬间影响到几乎全部
l 载荷的爆炸);
l 1.2 项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或物品;
l 1.3 项有燃烧危险并兼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之一或兼有这两种危险,
l 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l 1.4 项不造成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l 1.5 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
l 1.6 项没有整体爆炸危险的极不敏感物品
以上简单介绍了的爆炸品的定义及项别,详细信息见规章范本。
二、专业的制作MSDS有什么用:
MSDS 是应产品进口国的法律规定与要求编写的。编写时,要考虑到各国,甚至美国的各州,对化学产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不同。而这些差异造成了对进口化学品的 MSDS 编写要求不一致。这也是生产企业自己编写 MSDS 的最大的难点之一。
且不说 MSDS 专业编写人才在国内的匮乏,就是每个专业编写人员也不都是熟悉各进口国法律和国际通用规则的专家,而且也不是每个编写者都能找到并使用全球性法律检索数据库。生产厂家如想自己编制 MSDS ,需要培养专门人才,费时费力不说,还难以保证所编写 MSDS 的规范性和准确性。而且,当产品扩大市场到一个新的国家时, MSDS 编写人员还要再去熟识这个国家关于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
从经济效益和收益两个方面考虑,生产厂家自己编写 MSDS 并不合适。建议选择专业机构来办理MSDS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