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波兰商标异议受理机构
波兰商标异议的受理机构是波兰商标局(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Poland)。
二、波兰商标异议提出时间
商标申请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将在官方商标公告上刊登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这三个月内任何人可提出异议。该期限不可延展。
三、波兰商标异议理由
仅限于相对理由
如:
1、商标使用侵犯第三人人身、经济权利的
2、与他人就相同商品已经取得在先受保护的商标权利相同的
3、与他人就相同或近似商品已经取得在先受保护的商标权利相同或近似的,有误导公众的危险,特别具有使该商标与先前的商标相联系的风险的
4、与他人就任意商品已经取得驰名商标权利相同或近似的,如提交的商标无合理因由且使用会给申请人带来不公平的利益,或损害在先驰名商标的独特性或声誉的
5、与申请的优先权之日之前在波兰共和国已为人所熟知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如果存在误导公众的风险,特别具有使该商标与先前的商标相联系的风险的
四、波兰商标异议流程
1. 异议方提起异议
2. 官方审查后,通知异议双方进行和解协商,期限为2个月。在双方共同要求下,和解期可延长至6个月,但只能延长一次。
3. 若未达成和解,官方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异议答辩书。注:申请人只有在此阶段,即在提交答辩的同时可以要求异议人提供相关的使用证据,即,若在先商标注册已满5年,则可以要求异议人提供在当地的使用证据。商标未真实使用将导致在先商标权利人在异议程序中失去有效行使其权利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商标局将驳回异议。
4. 异议人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答复及补充证据。
5. 若异议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证据和答复,商标局会把相关文件转发给申请人,申请人也有权对异议人提供的证据和理由进行质证。
6.商标局审查双方材料后下发异议裁定。
五、需要注意的是
1、异议审理周期
法定期限:各阶段推进的时限由官方指定,根据工业产权法第242条的规定,针对波兰境外的主体指定的期限不超过2个月
实际审程:8-12 个月
2、在异议程序中,商标局要求当事人在下列期限内采取具体行动:
a) 如果当事人的居住地或注册办事处位于波兰共和国境内,则为1个月;
b) 如果当事人的居住地或注册办事处位于国外,则为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