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海关总署下发了《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为开展跨境电商出口的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福音。下面带大家看看都有哪些新政策吧!
1.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
问:新政策施行后,不用再向海关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了吗?
答:是的,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无需再向海关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申报环节,企业只需向海关传输订仓单电子数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简化出口单证申报手续
问:之前,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和企业对企业出口清单申报前,企业需向海关传输交易、物流、收款单等电子信息,这次新政策的要求是简化了吗?
答:是的,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物流企业只需分别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交易、物流等电子信息,无需再传输收款单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一政策简化了企业申报工作量,提高通关效率。
3.扩大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试点
问:“先查验后装运”监管模式具体怎么回事?
答:就是允许跨境电商出口货物以散货形式进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先行接受海关查验,然后根据实际需求灵活拼箱装运,且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需建立货物入场、上架、装箱以及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至口岸的物流运输等各环节信息实时采集系统,实现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并与海关联网实时传输相应数据。可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
问: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是什么?
答:就是允许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模式)退货商品跨直属关区退货,退货商品应退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且开展该业务的企业应规范经营,具备企业生产作业系统数据并向海关开放或与海关信息化系统对接。这一模式将降低企业退货成本,化解“退货难”问题。
都是实打实的利好政策哦,新政策的施行将给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创造更加便利、高效、安全的通关环境,为我国外贸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来源:石家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