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位于东南亚中心地带,提供了便捷的国际贸易通道和广阔的市场空间,政府一直致力于改善营商环境,通过简化审批流程、降低税收负担,吸引大量外资涌入,是东南亚地区备受瞩目的商业热点。自2023年3月起,商务部将把泰国有限公司的最低股东人数从3名减少到2名,简化了公司成立流程,使得有志之士在泰国开展业务更加便捷与灵活,利于提升泰国作为投资目的地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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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介绍泰国公司法案修订变更情况,为相关投资者提供参考。
一、一般公司原则的变更
一般公司原则的变更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最低股东人数从3人减至2人
法案将发起人的最低人数从目前的3人减少到2人。此人数也将自动适用于最低股东人数。因此公司需要持续维持2名股东,如果股东人数减少到1人,公司将被法院命令解散。发起人的国籍不限,可以是外国人,也可以是泰国人。
2.公司章程大纲有效期缩短至三年
目前如果发起人在十年内未登记成立公司,则备忘录将失效。该法案将备忘录的有效期缩短至三年。
3.股票证书须加盖公司印章
公司的每一份股票证书只需由至少1名董事签署即可。如果公司已登记印章,则必须在股票证书上加盖公司印章。如果公司尚未登记印章,则无需在股票证书上加盖公司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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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董事可以电子方式出席会议
以电子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将被计入法定人数并有权投票,前提是此类电子会议也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电子会议的要求。
5.股东大会无需在报纸上发布通知
股东大会通知只需以邮寄方式发送,并向每位股东发出回执。若公司发行不记名股票,公司仍然需要在当地报纸上至少刊登一次通知,并如上所述通过邮寄方式发送通知。
6.澄清股东大会的法定人数
法定人数应至少包括2名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且代表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本的四分之一 。
7.明确股息支付期限
股息分配应在股东或董事会决议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
二、合并原则的变更与明确
与美国特拉华州或法国等外国不同的是,目前泰国民商法典(Civil and Commercial Code,简称CCC)的并购条款唯一承认的公司合并类型是企业合并,即2家或多家公司合并组建一家新公司,合并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权利和负债将依法自动由新成立的公司承担。
为使泰国的并购法现代化,该法案正式引入了“合并”的概念,即1家或多家公司被另一家公司(存续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被吸收的公司将不复存在,其所有资产、权利和负债将被存续公司收购。虽然目前律师可以通过合同义务安排与合并性质相同的交易,但该法案正式引入了合并作为一种替代的业务合并方法,以便通过法律运作实现上述业务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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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法案还对并购程序作出修订和澄清:
☑️股东反对合并或收购时的买断机制;
☑️将合并公司债权人的异议期限由60天缩短至一个月;
☑️合并公司联席会议确定目标、股本、协议备忘录等事项。
三、公司犯罪法修正案
作为补充法,《公司犯罪法》将作少许修改以与该法案相符,例如未能分配股息,未能发布合并或合并决议的通知,以及未能移交业务、资产、账户和文件或根据该法案的新原则登记合并或合并等。相关处罚措施均为罚款形式,且修订不会影响现行的罚款率。
随着新法案落地,泰国公司注册门槛进一步降低,为有意在泰国开展业务的企业家们打开了新的机遇之门。在这一变革的浪潮中,确保遵守新的合规要求是成功拓展业务的关键。若对泰国公司注册有实际需求,或是对新法案下的具体操作有相关疑问,欢迎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