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11月27日起,巴西专利商标局(BPTO)将允许将标语(亦称为“广告用语”)注册为商标,这标志着公司在寻求更全面保护其广告表达时的一个显著变化。
根据BPTO的说法,禁止注册广告用语是巴西商标申请被拒的第三大原因。因此,这一改变预计将帮助大量申请人避免潜在的商标注册驳回。
《工业产权法》第124条(第VII项)(9,279/96)规定,“仅作为广告用途的标志或用语”不可注册。
目前,BPTO的《商标指南》也明确指出,基于禁止将标语注册为商标的规定,凡是仅作为广告用语使用的标志,其商标申请将被拒绝注册。
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核实该用语是否包含以下内容:
推荐所指定产品或服务的陈述;
用于突出所指定产品或服务相较于竞争者的形容词或用语;
用于吸引消费者或用户注意力的短语或用语。
如果发现以上任何一种元素,则表明申请的用语仅具有广告性质,申请将被拒绝。
根据新的解释,BPTO将认为,禁止注册仅适用于因其仅具有广告功能而无法被视为商标的标志。
因此,依据《巴西工业产权法》第124条(第VII项)驳回申请的情况仅适用于以下情形:
标志具有广告功能;并且
无法发挥区分性功能。
标志若具备以下特征,将被认为具有广告功能:
推荐其所指定的产品或服务;
旨在宣传其所指定产品或服务的品质;
旨在传达公司的使命、价值观、理念或概念;
旨在说服对方采取行动;或
旨在突出其所指定的产品或服务相较于竞争者的优点。
标志若具备以下特征,将被视为不具区分性,仅作为广告用途:
在市场细分中已变得通用;或
缺乏最低程度的原创性,仅对所指定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或其提供条件进行描述、比较、促销或赞美。
在实践中,根据法律确立的新禁令标准,即使在没有附加商标的情况下,只要标语和广告用语具有原创性和显著性,其注册将变得更加容易。
此更新有利于寻求更强大且高效的保护措施的申请人,以防止侵权行为,并旨在避免可能在市场中引起混淆或误导性关联的用语使用。
希望保护标语的申请人现在即可提交商标申请,因为新的解释将在实质审查时生效。对于已收到驳回决定并考虑上诉的申请人,以及正在等待上诉裁定的申请人,他们的案件在审查时都将受益于新的解释。而已经被驳回的申请人可以重新提交申请,以利用这一修订后的理解。
此外,由于巴西遵循“先申请”原则,及时提交申请对于确保优先权具有战略意义。
在此之前,申请人通常选择的替代方法是寻求版权法下的保护或依赖于对不正当竞争的打击。然而,这为广告用语的创作者和所有者带来了一系列挑战。
版权保护可能较为复杂,因为法律并未强制要求注册,且其性质为声明性。例如,广告用语需在确定是否侵权之前,从创造力和原创性角度进行分析。
此外,不正当竞争的认定需要满足特定要素:必须存在当前的欺诈性竞争行为,并且竞争者需在相同或相似的业务领域以及同一地理区域内运营。
而寄生性行为则特别难以识别,因为它们的特点是不具有侵略性,且表现较为隐蔽。证明行为人的过失是认定此类行为的关键。
根据BPTO的说法,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在2004年针对商标注册实践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在71个参与国中,只有四个国家不允许将标语注册为商标:巴西、韩国、中国和日本。而后两者已在2023年改变了这一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