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锂电池和电池组海运“188”合规提示: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规定了含锂的电池或电池组需酌情划为UN3090、3091、3480或3481。同时,针对上述条目,还制定了特殊规定“188条款”,即交付运输的电池和电池组如满足其所列的条件,则不适用本规则的其他规定限制。

188条款完整内容请看具体法规,针对相关法规内容及易错的地方, 请托运或者承运此类货物时,对照“188条款”的规定,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锂电池的锂含量≤1g,瓦时数≤20wh;锂电池组锂含量≤2g,瓦时数≤100wh。需要检测机构出具《货物运输条件鉴定》或者其他材料证明满足以上条件。

锂电池必须通过UN38.3测试,有实验报告。

除安装在设备中外,电池和电池组须装在完全封闭的内包装内。电池或电池组须有防止发生短路的保护措施。这包括防止在同一容器内与可能导致短路的导电材料接触。内包装须装在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规定的坚实的外包装内。

安装在设备上的电池和电池组须加以保护以避免损坏和短路,该设备须配备有效的防止意外激活的装置。

每个包件须按照《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要求标有锂电池标记,示例如下:

除被安装在设备中的电池组外,包件须通过1.2米的跌落试验,有实验报告。

除被安装在设备中或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电池组外,包件毛重不得超过30kg。

二、锂电池MSDS作用介绍:

A.提供有关化学品的危害信息,保护化学产品使用者;

B.确保安全操作,为制订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提供技术信息;

C.提供有助于紧急救助和事故应急处理的技术信息;

D.指导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安全流通和安全使用;

E.是化学品品登记管理的重要基础和信息来源。

三、锂电池空运规定: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危险品规则》(简称DGR)每年更新发行一次,2023年第64版DGR修订涉及锂电池航空运输的主要变化内容有:

1、PI 965 IB和PI 968 IB包装件的新要求

2、修改锂电池标记

3、取消了扣式电池芯安装在设备中出货时对测试概要的要求

4、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修改

5、增加特殊条款A154

6、PI 870修订

7、新增(PI 870)、PI 950、PI 951、PI 952对损坏或缺陷电池的要求

8、修订PI 966、PI 967、PI 969和PI970的Overpacks-第II部分要求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69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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