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离子电池运输的注意事项包括:
张贴规定标签和标记:外包装应贴有 9 类危险品标签,以及产品名称、正确操作、信息咨询电话号码等。装有锂电池或电池组的包件须标有锂电池标记,标明联合国编号(如 “un3090” 用于锂金属电池或电池组,“un3480” 用于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当锂电池或电池组含在或装在设备中时,用 “un3091” 或 “un3481” 表示),且标记应在矩形阴影轮廓线内,尺寸须满足最少 120mm 宽 ×110mm 高,阴影线宽 5mm;符号须白底黑色图案,阴影线为红色,若包件尺寸有特殊要求,尺寸 / 线厚可适当减少,但所有要素须以大概的比例显示。当包件内含有联合国编号不相同的锂电池或电池组时,所有适用的联合国编号须在一个或多个标记上标明。此外,标记和标志应在包件的同一面上显示。
通过相关测试:锂离子电池在运输前,需要通过 1.2 米的跌落包装试验;每个电池或电池组的型号均应符合《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第 38.3 节各项试验的要求。
防止短路和意外启动:每一电池和电池组都应装有安全排气装置、防止外部短路的有效装置以及防止反向电流造成危险所需的有效装置(例如二极管、保险丝等)。电池设备在包装内需固定住,防止在包装内移动;若电池安装在设备中运输,设备应进行固定以防止电池在包装内移动,包装方式应防止电池在运输途中意外启动,且设备必须完全关闭(不能为睡眠或休眠模式),关闭所有可能激活设备的应用、闹铃或预设功能,同时必须防止设备意外启动。另外,外包装的设计要坚固,保证能在正常运输下防止爆裂,且必须要有防水功能(或通过使用内衬如塑料袋达到防水,除非设备本身的构造特点已经具备防水特性)。
控制电池能量:对于空运,禁止携带额定能量超过 160wh 的锂电池电子设备和备用电池(锂电池驱动轮椅除外);对于海运,2011 年 12 月 31 日后生产的锂离子蓄电池以及装在设备中的锂离子蓄电池或同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离子蓄电池,还须在外部标记瓦特 - 小时比率。
遵守包装规定:单个包装的重量根据运输工具而定,且包装须满足包装类 Ⅱ 的性能指标。
注意携带数量:个人自用的电子设备和备用电池的锂含量不超过 2g,或额定能量不超过 100wh,无需申报,但每人携带电子设备的数量最多不超过 15 台,备用电池的数量最多不超过 20 块且只能作为手提行李携带。电子设备须为个人自用,备用电池必须与所携带的电子设备相匹配。锂含量超过 2g 但不超过 8g(仅适用于便携式医疗电子设备),或额定能量超过 100wh 但不超过 160wh 的电子设备和备用电池,必须进行申报并获得相关方同意后才可携带,且备用电池只能携带 2 块且只能作为手提行李携带。
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例如,锂离子电池空运时应使用托盘装载,避免搬运过程受到强烈振动,托盘的各垂直和水平边使用护角保护,单个包装重量小于 35kg,并仅限全货机运输;海运时锂电池应使用托盘装载,避免搬运过程受到强烈振动,托盘的各垂直和水平边使用护角保护,锂电池装载集装箱内须进行加固,加固方式和强度应符合进口国的要求。
做好电池保护:将锂电池单独放入原零售包装、塑料袋或保护盒内,或在暴露的电极贴上胶带,以防因摩擦、碰撞、短路引起锂电池自爆自燃。
不同运输方式和场景下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运输前建议详细了解相关规定,确保符合运输要求,以保障运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