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产品出口美国商品标签标识需满足目标销售地的合规要求有哪些?

婴儿床挂

车挂玩具警告标签

玩具成人组装警告标签


一、儿童玩具

1、适用年龄

根据玩具相关法规要求,所有玩具商品都应该在本体或零售包装上贴有年龄信息标签,以表明预期适用的最低年龄。 

参考表述如下:  

Ages:3-12 years old

Ages:0-3 months

Ages:3+ years

Ages:3+ 

… 

注意: 

1)实物包装上的适用年龄信息必须与检测报告中列出的年龄分级保持一致; 

2)商品详情页面提及的信息必须与玩具实际的安全标签、使用说明和适用年龄等信息完全一致,不能含有任何矛盾或引导性的内容。

2、美国玩具6种窒息危险警示语

根据美国相关法案的要求,以下是针对六种窒息危险的玩具的警示标签的展示方式:

1)警告说明必须使用英语,并以“图标+文字”的形式共同展示,如下所示的法规固定文本和图示示例。

2)警告说明应集中在一个正方形或长方形区域内,可以有边框或无边框,但必须至少出现在两行上。

3)警告说明的颜色必须与打印警告说明的背景颜色形成对比,必须清晰可见且永久标记。

4)警告说明的文字大小应根据产品包装的主显示面板的面积来确定。

(1)适用于3至6岁且含小部件

根据法规要求,供三岁以上但六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任何玩具或游戏物品,如果包含小部件,应在包装上展示以下警告声明:

(2)乳胶气球

根据法规要求,任何乳胶气球或包含乳胶气球的玩具或游戏装置应在包装上展示以下警示声明:

(3)适用于3岁以上的小球

根据法规要求,任何供三岁或以上儿童使用的小球应在包装上展示以下警示性声明:

(4)适用于3至8岁且含有小球

根据法规要求,任何供三岁以上但八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含有小球的玩具或游戏装置应在包装上展示以下警示性声明:

(5)适用于3岁以上的弹珠

根据法规要求,任何供三岁或以上儿童使用的弹珠应在包装上展示以下警示性声明:

(6)适用于3至8岁且含有弹珠

根据法规要求,任何供三岁或以上儿童使用的球形或类球形玩具应在包装上展示以下警示性声明:

3、美国仿真枪警示标签

根据美国相关法律要求,售卖至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和/或明尼苏达州的仿真枪,需要加贴相应的警示内容。

1)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法律要求的警示内容,如下:

WARNING

1. The product may be mistaken for a firearm by law enforcement officers or others.

2. Altering the coloration or markings required by state or federal law or regulations so as to make the product look more like a firearm is dangerous, and may be a crime.

3. Brandishing or displaying the product in public may cause confusion and may be a crime.

2)美国明尼苏达州法律要求的警示内容,如下:

WARNING

1. Whoever uses or brandishes a replica firearm or a BB gun while knowingly on school property is guilty of a gross misdemeanor (with prescribed exceptions).

2. Whoever possesses, stores, or keeps a replica firearm or a BB gun while knowingly on school property is guilty of a misdemeanor (with prescribed exceptions).

3. Whoever displays, exhibits, brandishes, or otherwise employs a replica firearm or a BB gun in a threatening manner,may be sentenced to imprisonment for not more than one year and one day or to payment of a fine of not more than $3,000, or both.

上述警示内容的格式要求如下:

1)警告标签必须粘贴在仿真枪的包装上或装有仿真枪的包装或盒子上,以确保买家能够清晰地看到;

2)"WARNING"一词必须以大写字母清晰地印在标签上,其尺寸至少为0.5英寸(一半英寸),居中位于实际警示正文内容上方。实际警示正文内容的字体至少为3/32英寸(三分之一十六英寸);

3)警告标签必须使用墨水印刷,以与背景形成强烈对比。

4、美国儿童产品溯源标签

美国儿童产品溯源标签是为供应给12岁或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而设立的,这些产品必须具备明显的永久标记,通常称为"溯源标签"。这些标签需要标记在产品本身及其包装上,并包含以下基本信息:

a.制造商名称(或自有品牌名称)。例如,Manufacturer: XXXXXX

b.生产地点。例如,Location of production: XXXXXX

c.生产日期。例如,Date of production: XXXXXX

d.生产批次号(或其他有关制造流程的详细信息)。例如,Batch Code: XXXXXX

e.任何其他有助于确定产品具体来源的信息

注意:

1)生产地点必须是真实有效的、详细的,并能够联系到该制造商的地址。例如:门牌号(如有)、街道号、乡镇/街道、县/区、市/区、省/直辖市。

2)产品上的标签必须是永久性的,能够在儿童产品的预期使用寿命内保持完整。对于包装上的标签,如果包装为一次性包装,标签只需要足够耐用以在到达消费者手中之前保持完好,因此可以使用粘合标签。

3)在大多数情况下,标签需要放置在包装上和产品上。即使产品太小无法直接标记,仍然必须在产品的包装上进行标记。

5、水上玩具警告标签

根据法规要求,水上玩具本体及包装应附有以下安全警告标签:

注意:

1)信号词(WARNING)应全部采用大写无衬线字母,高度不少于1⁄8英寸(3.2毫米),并应居中或左对齐;警示符号位于信号词前,三角形的高度不能低于信号词的高度;描述危险的文本应以无衬线字体显示,左对齐或居中对齐,大写字母不得小于1⁄16英寸(1.6毫米)。在可能的情况下,此类文本应从信号词下一行开始,每种提示应新开一行。

2)标签应醒目、清晰可读,与背景形成对比,牢固黏贴,字迹不会轻易磨损。

3)任何广告文案或图片不得声明或暗示儿童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使用此类玩具是安全的。

6、儿童磁性/电学实验套装警告标签

如果您销售的产品是针对八岁及以上儿童的磁性/电学实验套装,若产品中含有未固定的有害磁铁或磁性组件,产品包装上应有以下安全警告标签,示例如下:

注意:

1)信号词(WARNING)应全部采用大写无衬线字母,高度不少于1⁄8英寸(3.2毫米),并应居中或左对齐;警示符号位于信号词前,三角形不能低于信号词的高度;描述危险的文本,应以无衬线字体显示,左对齐或居中对齐,大写字母不得小于1⁄16英寸(1.6毫米),在可能的情况下,此类文本应从信号词下一行开始,每种提示应新开一行。

2)标签应醒目、清晰可读、与背景形成对比、牢固黏贴、字迹不会被轻易磨损。

7、美国电池驱动骑乘玩具标签

如果您销售的玩具是电池驱动的骑乘玩具,玩具本体上应有以下安全警告标签:

(a) To reduce the risk of injury, adult supervision is required. Never use in roadways, near motor vehicles, on or near steep inclines or steps, swimming pools or other bodies of water; always wear shoes, and never allow more than ____ rider(s);

(b) RISK OF FIRE. Do not bypass. Replace only with ____.

注意:

1)(b)项警告应放在任何用户可更换的保险丝或电路保护装置的位置,制造商应在指定位置说明可更换的适配零件型号等信息。

2)电池驱动的骑乘玩具包装或销售说明书中,应包含制造商建议的玩具使用年龄或重量限制。

3)信号词应全部采用大写无衬线字母,高度不少于1⁄8英寸(3.2毫米),并应居中或左对齐;警示符号位于信号词前,三角形不能低于信号词的高度;描述危险的文本应以无衬线字体显示,左对齐或居中对齐,大写字母不得小于1⁄16英寸(1.6毫米)。在可能的情况下,此类文本应从信号词下一行开始,每种提示应新开一行。

8、重量或高度限制标签  

根据法规要求,对于特定的玩具,如骑乘玩具,应当在玩具或其包装上注明重量或高度限制。参考表述如下:

Max weight 50 pounds

Maximum child's weight: 50 pounds

Maximum weight recommendation 50Pounds

Maximum weight limit is up to 50 pounds

注意:请根据商品实际情况,注明玩具的重量或高度限制信息。

9、模拟防护玩具标签

如果您销售的玩具是模拟安全防护装置,例如建筑头盔和运动头盔等,玩具及包装上应贴有安全警告标签,说明这些玩具不是真正的安全防护设备。示例如下:

注意:

1)信号词(WARNING)应全部采用大写无衬线字母,高度不少于1⁄8英寸(3.2毫米),并应居中或左对齐;警示符号位于信号词前,三角形不能低于信号词的高度;描述危险的文本,应以无衬线字体显示,左对齐或居中对齐,大写字母不得小于1⁄16英寸(1.6毫米),在可能的情况下,此类文本应从信号词下一行开始,每种提示应新开一行;

2)标签应醒目、清晰可读,与背景形成对比、牢固黏贴、字迹不会轻易磨损。

10、Baby Mobiles警告标签

根据美国法规要求,“Mobiles”玩具通常指的是一种能够移动或摇摆的玩具,放置在婴儿床上空的,旨在给婴儿娱乐和视觉刺激的相关产品,此类产品应附有以下安全警告标签:

①专门设计用于固定在婴儿床或婴儿围栏上的Mobiles,应附有图1所示警告标签。

②只设计用于固定在墙壁或天花板上的Mobiles,应附有图2所示警告标签。

注意:1)信号词(WARNING)应全部采用大写无衬线字母,高度不少于1⁄8英寸(3.2毫米),并应居中或左对齐;警示符号位于信号词前,三角形不能低于信号词的高度;描述危险的文本,应以无衬线字体显示,左对齐或居中对齐,大写字母不得小于1⁄16英寸(1.6毫米),在可能的情况下,此类文本应从信号词下一行开始,每种提示应新开一行;

2)标签应醒目、清晰可读,与背景形成对比、牢固黏贴、字迹不会被轻易磨损。

11、美国婴儿床挂/车挂玩具警告标签

根据美国法规要求,通过绳子、绳索、弹性带或皮带等方式悬挂在婴儿床或婴儿围栏上供婴儿玩耍的玩具,应附有图1所示的安全警告标签:

图1

对于专门设计用于通过绳子、绳索、弹性带或皮带等方式挂在婴儿车上的玩具,应附有图2所示的安全警告标签:

图2

注意:

1)如果您销售的玩具既能用于婴儿床也能用于婴儿车,应适用前述婴儿床和围栏玩具警告标签,并提供相应的使用说明书,以确保正确使用不会存在缠绕危险。

2)信号词应全部采用大写无衬线字母,高度不少于1⁄8英寸(3.2毫米),并应居中或左对齐;警示符号位于信号词前,三角形不能低于信号词的高度;描述危险的文本,应以无衬线字体显示,左对齐或居中对齐,大写字母不得小于1⁄16英寸(1.6毫米),在可能的情况下,此类文本应从信号词下一行开始,每种提示应新开一行。

3)醒目、清晰可读、与背景形成对比、牢固黏贴、字迹不会被轻易磨损。

12、含锋利边缘或尖端玩具标签

通常情况下,美国法规禁止八岁以下儿童玩具含有尖锐的尖端,但具有功能性尖点的玩具(例如玩具缝纫机的针)可以被豁免,前提是附有明确的标签。

如果您销售的是为48至96个月儿童设计的玩具,并且该玩具包含了可触及的潜在危险锋利边缘或尖端,而这些锋利边缘或尖端是玩具功能的必要部分,那么包装上必须贴有相应的安全警告标签。示例如下:

注意:

1)信号词(CAUTION)应全部采用大写无衬线字母,高度不少于1⁄8英寸(3.2毫米),并应居中或左对齐;警示符号位于信号词前,三角形不能低于信号词的高度;描述危险的文本,应以无衬线字体显示,左对齐或居中对齐,大写字母不得小于1⁄16英寸(1.6毫米),在可能的情况下,此类文本应从信号词下一行开始,每种提示应新开一行;

2)标签应醒目、清晰可读,与背景形成对比、牢固黏贴、字迹不会被轻易磨损。

13、电池不可更换玩具标签

根据美国法规要求,如果玩具使用的电池是无法更换的或只能单向插入的二次电池,则应标有电池不可更换的声明信息。参考表述如下:

The battery of the toy is non-replaceable.

注意:玩具制造商在遇到无法在玩具本身标注“电池不可更换”信息的情况时,应在玩具上或其包装上明确标注。

14、电动玩具或产品标签

根据美国法规要求,玩具或供儿童使用的电动产品应在产品本体及包装上载明以下信息:

【预防性说明】

①在产品上应有以下声明:CAUTION一ELECTRICTOY

②在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板的右上角应附有以下声明:

CAUTION-ELECTRIC TOY: Not recommended for children under __years of age. As with all electric products, precautions should be observed during handling and use to prevent electric shock.

注意:

1)以上空白处的年龄限制信息由制造商自行填写,但含有加热元件的玩具不得推荐给8岁以下儿童。

2)如果其他电动产品不被视为"玩具",但打算供儿童使用,则术语ELECTRICTOY可以被替代成ELECTRICALLY OPERATED PRODUCT

【电气额定值信息】

①产品上应标明额定电压及额定电流或额定功率,额定电流应根据相应的电流类型进行注明,包括交流电、直流电、同时适用交流和直流电;

②如果产品中使用了对交流电频率敏感的特殊组件,那么产品上应标明指定频率或频率范围,以确保产品的正常运作。

注意:如果一个产品只有一个电动机作为唯一的耗电组件,那么上述信息可以标记在电动机的铭牌上且该铭牌在安装后仍能容易地被看到。

【其他注意事项】

1)如果您的玩具在测试中的表面温度超过一定范围,需包含热危害预防说明,如:HOT-Do Not Touch等,具体规则详见16CFR1505.3

2)如果您的玩具含有白炽灯且符合技术标准中的一定要求,需根据灯泡的可否更换性,在灯泡仓的位置添加相应的警告声明:WARNING-Do not use light bulbs larger than _ watts. WARNING-Shock Hazard. Pull plug before changing light bulb.或者SEALED UNIT-Do not attempt to change light bulb.具体规则详见16CFRS1505.3;

3)如果您的玩具可能被浸入水中但不适合浸入水中(如玩具烹饪器具等)应注明:DANGER-To prevent electric shock, do not immerse in water, wipe clean with damp cloth;

4)在玩具上的标记应具有永久性,例如喷漆、模压、模制或不可磨灭的压印,且不能被轻易擦除,包装上的标记应与背景形成鲜明对比;标记的大小应与其贴附的表面相适应,并符合相关尺寸规定。

15、美国玩具成人组装警告标签

根据美国法规要求,如果您的玩具是供成人组装的,或者适用于8岁以下儿童且在组装完成前含有锐利的边角,或者适用于3岁以下儿童且在组装完成前含有小零件,那么这些玩具的包装上必须贴有相应的安全警告标签。参考示例如下:

注意:

1)信号词应全部采用大写无衬线字母,高度不少于1⁄8英寸(3.2毫米),并应居中或左对齐;警示符号位于信号词前,三角形不能低于信号词的高度;描述危险的文本,应以无衬线字体显示,左对齐或居中对齐,大写字母不得小于1⁄16英寸(1.6毫米),在可能的情况下,此类文本应从信号词下一行开始,每种提示应新开一行。

2)醒目、清晰可读、与背景形成对比、牢固黏贴、字迹不会被轻易磨损。

二、儿童睡衣

根据美国联邦法规的要求,如果儿童服装的尺寸小于或等于标准16CFR 1615.1(o)和16CFR 1616.2(m)规定的尺寸,则需要按照法规要求展示以下标签内容:

1. 尺码标签

需要注明服装的尺码,可以使用月龄或儿童尺码进行表示。例如:"Size 9 to 12 mos."、"Size 2"或"Size 7"等。如果在零售时消费者无法看到标签,相同的信息必须清晰地出现在服装的包装上。

2. 吊牌上需要包含以下警示语,并满足以下要求:

吊牌尺寸为1.5英寸×6.25英寸。

警示语的文本必须在尺寸为1英寸×5.75英寸的文本框内,并使用18磅的Arial/Helvetica字体。

吊牌背景为黄色,字体为黑色。

黄色背景符合美国国家标准的安全色规范(色调5.OY;值/色度8.0/12)。

吊牌的一侧只显示警示语,反面可以显示尺码信息,否则保持空白。

文字不能遮挡住将吊牌固定到服装上的孔。

吊牌必须牢固地附着在服装上,以确保显著可见。

示例如下(仅供参考):

3.包装上需要包含以下警示语,并满足以下要求:

如果服装以包装形式出售,包装上必须带有与吊牌相同的警示语。

标签的尺寸必须为0.75英寸×3.75英寸的文本框。

文本必须采用11磅的Arial/Helvetica字体,背景为黄色,字体为黑色。

包装必须明显、显眼且清晰地标注所需信息的标签。

标签可以粘贴在包装上。

示例如下(仅供参考):

4.领标标签信息要求:

领标上的标签必须位于内面领口中央,并与尺码标签相邻。文本要求使用至少5磅的无衬线大写字母,通过线条边框与其他标签分隔,并与标签背景形成对比。此标签不能被其他标签覆盖。

示例如下(仅供参考):

三、婴幼儿相关产品

1、美代信息

美代,即美国授权代理方(U.S. Authorized Agent),是在美国法律上被授权代表企业或个人进行商务活动的机构或个人。美代职责包括与美国监管部门的沟通、代表美国境外的企业与美国市场进行交流,并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示例如下(仅供参考):

注意:美国代理方的地址必须是真实有效、详细且可联系到的美国地址。

2、美国婴儿沐浴椅标签警告要求

婴儿沐浴椅是指用于在浴盆、水槽或类似洗浴设施中支撑婴儿坐浴的物品,包括前部和后部座椅,由照顾者在给婴儿洗澡时使用。

1)用吸盘固定

根据美国相关法规要求,婴儿沐浴椅如果使用吸盘作为连接机制,并且不打算在任何类型的防滑表面上使用,应在产品上显著、永久地标记以下警告:

除了以上警告标记外,在包装上应该额外说明推荐的用户年龄和发育阶段:

Product is suitable for babies able to sit up unassisted (approximately 5 months of age):

STOP using when baby begins pulling to a standing position (approximately 10 months of age).

注意:如果制造商也不打算将产品用于其他类型的表面,还应包含以下附加警告:

Warning: Do not use this product on (list other types of surfaces that are not intended).

2)非吸盘固定

根据美国相关法规要求,婴儿沐浴椅如果不使用吸盘作为连接机制,应在产品和包装上显著地、永久地展示以下警告标记:

除了以上警告标记外,在包装上还应额外说明推荐的用户年龄和发育阶段:

Product is suitable for babies able to sit up unassisted (approximately 5 months of age)

STOP using when baby begins pulling to a standing position (approximately 10 months of age)

3、美国婴儿床垫

1)非全尺寸婴儿床床垫警告标签

根据美国相关法规的要求,非全尺寸婴儿床的售后市场床垫(即非原装配套的,或单独销售、分销的床垫)应在床垫上永久标记警告标签(如图1所示)。如果床垫用于硬质侧边矩形非全尺寸婴儿床的售后市场,警告标签上还需额外添加相关尺寸声明(如图2倒数第二段所示,空白处填写具体内容)。

示例如下(仅供参考):

(图1括号内斜体的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添加)               (图2倒数第二段空白处应酌情填写)

注意:

1)标签必须使用英文;

2)安全警示符号和WARNING的字体高度应至少为5毫米,其余文字的大写字母不得小于2.5毫米;

3)文本应左对齐,单行文字信息可左对齐或居中;

4)每栏文本应采用列表或大纲格式排列,在预防(避免危害)说明前加圆点。如果使用段落格式,则多个预防说明之间应以圆点隔开:

5)售后市场床垫应在上述示例图的斜体部分,适当填入以下内容:

原生产商增加的所有警告

原床垫上提供的装配/安装说明

拟使用的产品的具体品牌和型号

用于硬质侧边矩形非全尺寸婴儿床的售后市场床垫--图2倒数第二段的声明应完全一致展示(空白处填写具体内容)

6)专门用于运输床垫的纸箱和其他材料不视为零售包装。如果警告和说明标记在床垫上,并且通过零售包装可以完整看到,则不需要在零售包装上标明。如果前述条件不满足,则还需要在零售包装上标注相同的警告和说明。

2)全尺寸婴儿床床垫警告标签

根据美国相关法规的要求,全尺寸婴儿床床垫应在床垫上永久标记以下警告标签。如果警告和说明已在床垫上标明,并且通过零售包装可以完整看到,那么在零售包装上不需要再标明相同的警告和说明。

示例如下(仅供参考):

注意:

1)标签必须使用英文;

2)安全警示符号和WARNING的字体高度应至少为5毫米,其余文字的大写字母不得小于2.5毫米;

3)文本左对齐,单行文字信息可左对齐或者居中;

4)每栏文本应采用列表或大纲格式排列,在预防(避免危害)说明前加圆点。如果使用段落格式,则多个预防说明之间应以圆点隔开;

5)专门用于运输床垫的纸箱和其他材料不视为零售包装。

4、婴儿学步车

根据美国相关法规的要求,婴儿学步车应在产品上显著、永久地展示以下警告声明。该声明应与背景形成鲜明对比,使用无衬线字体,并包含以下内容:

(1)警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2)附加警告应涉及以下内容:

Use only on flat surfaces free of objects that could cause the walker to tip over.

To avoid burns, keep the child away from hot liquids, ranges, radiators, space heaters, fireplaces.

如果学步车配备了驻车制动器:WARNING: Parking brake use does not totally prevent walker movement. Always keep child in view when in the walker, even when using the parking brakes.

(3)一个单独的楼梯警告标签(放置在当消费者把孩子放进学步车里时可以看到的位置):

(适用于配备了驻车制动器的学步车)

注意:

1)安全警示标志和"WARNING"字样不得小于0.2英寸(5mm)高,文字应为黑色,背景颜色应为橙色,并用黑色边框围绕

2)其余文本中的大写字母的高度不得小于0.1英寸(2.5mm),使用白底黑字。

5、美国摇篮警告标签

根据美国法律规定,每个摇篮产品上都应有以下警告说明,警告说明应采用对比色、无衬线字体,清晰、明显、永久地标记:

以下附加警告说明必须在移走垫子时明显可见:

注意:

1)上述标记绿色部分,请根据产品实际情况,在[ ]中填写上制造商建议的最大重量;

2)安全警示符号和"WARNING"一词应位于每个警告的警告文本之前,且高度不得小于0.2英寸(5mm),文本的其余部分大写字母高度至少为0.1英寸(2.5mm),除非(3)中的另有规定;

3)在附加警示语中,“ SUFFOCATIONHAZARD"字样应采用不小于0.4英寸(10mm)高的粗体字,“ lnfants have suffocated"字样的大写字母不小于0.4英寸(10mm)高,其余文本的大写字母不小于0.2英寸的(5mm)高。

6、美国幼儿床警告标签

【包装警告标签】

根据美国法律规定,每个产品零售包装的主要展示面板都应有如下标记和声明

(图1)

除图1外,还应注明预期使用者的最小年龄和最大体重,参考表述如下:

NEVER use bed with children younger than _ months;

The user's maximum weight shall not be greater than _ lbs ( _kg).

注意:

1)下划线上应填写最大推荐床垫厚度,建议的最大床垫厚度不得超过6英寸(150mm)

2)格式如图,粗体文本至少0.2英寸(5mm)高,其余文字应至少0.1英寸高(2.5mm)高

3)最小年龄不得少于15个月,最大重量不得大于50磅(22.7公斤)

【产品本体警告标签】

根据美国法律规定,每个幼儿床产品上都应有如下三个警告声明:

注意:

1)警告声明应显著地、永久地标记在产品上,并且当床垫被移开时,警告声明的全部内容能被看到;

2)格式及内容如图,粗体文本至少0.2英寸(5mm)高,其余文字应至少0.1英寸高(2.5mm)高,无衬线字体;

3)下划线上应填写最大推荐床垫厚度,建议的最大床垫厚度不得超过6英寸(150mm)。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69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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