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化妆品市场近年来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态势,受到健康意识提升和消费升级的驱动,市场规模持续增长。2024年,预计台湾化妆品市场将创造55.8亿美元的收入,其中个人护理产品市场规模最大,达到23.1亿美元。消费者对传统草药和天然护肤产品的需求较多,这反映了市场对健康和天然成分的偏好。本篇文章知汇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台湾化妆品登录的相关知识。

一. 台湾化妆品监管机构

Taiwan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是台湾化妆品的监管机构。

施政规划:本署之施政规划重点,在强化食品、药物、新兴生技产品、化妆品之管理及风险评估,落实源头管理,健全输入食品管理体系,发展核心检验科技,提升管理、检验与研究水准。

核心理念:本署的核心理念是将改变过去以产品管理为中心之概念,转变成以消费者为中心之管理。透过统一的对外联系与发言制度,积极及迅速的与外界沟通,期望达到食品药物管理一元化的理想。

二. 台湾化妆品定义

化妆品:指施于人体外部、牙齿或口腔黏膜,用以润泽发、刺激嗅觉、改善体味、修饰容貌或清洁身体之制剂。但依其他法分认药物者,不在此限。

三. 台湾化妆品法规及分类

台湾化妆品的法规环境也在不断变化,以适应市场和消费者的需求。

2018 年中国台湾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TFDA)修订的《化妆品卫生安全管理法》第5条中,规定了特定用途化妆品应进行查验登记,该制度于2019年7月1日实施,并自实施之日起5年后(2024年7月1日)废止。

2024年6月26日,TFDA发布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台湾地区化妆品管理不再分类,化妆品管理单一化,推行全面化妆品产品登录制度。此外,台湾食药署还发布了《应完成产品登录之化妆品种类》等新规,废止了与特定用途化妆品相关的多项法规,并更新了PIF种类和GMP要求。

四. 台湾化妆品登录规定

1. 登录制度正式施行日期

化妆品制造或输入业者,除手工香皂类无需工厂登记外,一般化妆品自2021年7月1日起与特定用途化妆品自2024年7月1日起,应分别于产品供应、贩卖、赠送、公开陈列或提供消费者试用前,完成产品登录;其有变更者,亦同。

2. 需要进行登录的化妆品产品类别

只要是卫生福利部公告的化妆品种类,都需要在「化妆品产品登录平台系统」上注册产品资讯后,才允许上市发售。如下图所示:

五. 台湾化妆品PIF规定

1. PIF实行日期

(1)添加附表所列成分的化妆品;或添加未列入附表但欧盟美国日本等三个国家(地区)已公告使用规定的成分,具有防晒、染、烫发、止汗制臭或含过氧化物的居家使用牙齿美白用途的化妆品:自2024年7月1日实施。

(2)婴儿用、唇用、眼部用的化妆品与非药用牙膏、漱口水等化妆品:自2025年7月1日实施。

(3)前二款及免办理工厂登记的化妆品制造场所生产的固态手工香皂以外的化妆品:自2026年7月1日实施。

2. PIF文件语言及保存要求

前项档案原始资料不是中文或英文的,应备有中文或英文译本。

六. Wiselink知汇提供的台湾化妆品服务

1. 成分合规服务

确认化妆品成分的合规性

2. 标示合规服务

(1)确认化妆品标签的合规性

(2)TFDA登录应准备的文件及产品应具备的标准

3. PIF-产品资讯档案

TFDA登录所需文档(不含安全评估报告)

4. 一般化妆品登录

协助申请账号,完成线上登录,需要提供在台进口商资料

5. 持证人服务(担任登录业者)

可提供作为标签上进口商名称并处理TFDA相关要求,例如保持纪录备查(但厂商须自行提供消费者客服窗口)

七. 台湾化妆品登录常见问题

Q1:同一负责业者是否可以再登录已登录过的中文品名?

A1:可以。但建议避免登录相同品名,以免造成混淆。

Q2:若一个产品成分配方都相同,但在市面上可能有不同的品名在销售,该类产品是否可以用同一个案件编号进行登录?

A2:若产品成分配方都相同,且该产品负责业者亦相同(同一品牌商),但在市面上以两个及以上的品名在销售,该类产品则可以用同一个案件编号进行登录,但产品中文(外文)品名部分则需将每种不同品名分别登录。

Q3:1个中文品名栏位可以填入多个中文品名吗?

A3:不可以。1个中文品名栏位只能填入1个中文品名,欲填入第2个中文品名时,请先点选绿色+号新增一个新的中文品名栏位,再予填入第2个中文品名。

Q4:「系列产品」仅是香料、色素不同,视为一件产品。若只是萃取成分不同,可否视为一件产品?

A4:化妆品登录时所称之「系列产品」,是指具有相同成分配方、剂型及用途,仅色素或香料不同的同一系列化妆品。若登录业者将萃取成分作为香料或色素添加于「系列产品」中,则此「系列产品」可视为一件产品登录。但若登录业者将萃取成分作为「系列产品」之功效成分或其他成分,则不属于化妆品登录时宣称的「系列产品」,需个别登录。

Q5:组合式产品」的定义是什么?

A5:组合式产品系指两种(或以上)产品,需合并使用或无法拆开来单独销售。如染发剂含第1剂与第2剂、眼影盘或口红盘具多种颜色无法分开贩售。若产品形式可单独进行销售的,仍需个别登录。

Q6:以旅行组(包)或促销活动组整组贩售之产品,是否可为一个商品登录?或是需分拆为各个单项产品(例如洗发精、沐浴乳、洗面乳等)分别登录?

A6:倘旅行组(包)或促销活动组内的洗发精、沐浴乳、洗面乳等产品,都没有单独销售的情形,则可登录为组合式产品。倘旅行组(包)或促销活动组产品,在销售后,后续还会提供洗发精、沐浴乳或洗面乳等产品单独销售的话,则需要为单独销售的产品再做登录。

Q7:是否有哪些网站可以提供化妆品成分名称的参考?

A7:可利用International Cosmetic Ingredient Dictionary and Handbook 及欧盟 COSING 所公布的成分名称做参考。(欧盟COSING 网址:zllpmyy?o_?iwkpr_?iyoks.ig?w.yok.g?l=o.yok.=scy)

Q8:产品成分登录时,发现国外的INCI资料库有该成分的资料,而本系统的资料库没有,该如何处理?

A8:

1. 有关化妆品使用 INCI 资料库所收载的成分,仍需符合台湾化妆品成分管理规定。

2. 可提供International Cosmetic Ingredient Dictionary and Handbook 及欧盟 COSING 等有收载,但系统资料库未收载的成分相关安全性资料,向登录咨询专线(02-2298-8900)反映,并经食药署确认可否在成分资料库内新增。

Q9:如产品有多家代工厂,需要全部进行登录吗?

A9如有多家代工厂(委托制造场所),产品需根据不同制造场所分别登录。

Q10:产品登录完成后有有效期规定吗?

A10:有。依据化妆品产品登录办法第8条规定,化妆品产品登录的有效期为3年;期间届满仍有供应、贩卖、赠送、公开陈列或提供消费者试用的,应在有效期间届满前3个月内,办理展延登录。

Q11:化妆品产品登录平台系统是否会对外开放查询?

A11:化妆品产品登录资讯已于2021年7月1日开放查询,查询网址zllpmyyok._fvr_ckb_lxyTCALyok.pnyok.pn0101f_u.p,开放内容不涉商业机密。

Q12:我司为代理商,若有其他公司和我司登录相同之产品,我司是否需将产品再次登录?

A12:产品负责业者不同,仍需要完成产品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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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68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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