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PCT申请以及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
1、对于PCT申请,申请人在2024年7月26日以前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但进入日在2024年7月26日之后(含该日),是否需要缴纳相关费用?
答:虽然申请人在2024年7月26日之前办理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但如果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通知书中确定的进入日是在2024年7月26日之后,则需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专利权补偿期年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156号)的要求缴纳相关费用。
2、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哪种情况下能够减免申请费及申请附加费?
答: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受理并进行国际检索的PCT申请,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免缴申请费及申请附加费。
进入日在2024年7月26日以后(含该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受理,由欧洲专利局进行国际检索的PCT申请,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申请费及申请附加费需全额缴纳。
3、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国际检索报告的,能否减免实质审查费?
答: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国际检索报告及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的PCT申请,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免缴实质审查费。
4、进入日在2024年7月26日以后(含该日),由欧洲专利局、日本专利局、瑞典专利局三个国际检索单位作出国际检索报告的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能否减缴实质审查费?
答:进入日在2024年7月26日以后,由欧洲专利局、日本专利局、瑞典专利局三个国际检索单位作出国际检索报告的国际申请,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不再予以减缴实质审查费。
5、本次费用政策实施后,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的申请人是否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费?
答:目前,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的国际程序费用应当直接向国际局缴纳。具体缴费信息及方式可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网站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商定有关合作事项后,会另行通知相关费用代收事宜。
6、本次费用政策实施后,指定中国的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的申请人是否可以请求减缴中国的单独指定费?
答:目前,指定中国的单独指定费仍需全额缴纳。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商定有关合作事项后,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将可以在国际局DM/1表新增选项中请求减缴指定中国的单独指定费。在此之前,申请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费减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