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品,指免费(或向客户收取样品费)送给客户的用于宣传本企业产品或供客户试用的货物。注:样品没有金额限制,如果你把1亿美元的货物想当样品给客户也是可以的。
一、财税处理
样品的出口,有三种模式:
1、一般贸易报关出口
2、货样广告品报关出口
3、快递集报(又叫非报关快递)
注:原货样广告A和货样广告B报关模式取消,统一修改为货样广告品(参照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37号)
1、一般贸易报关出口
该业务模式一般是针对向客户收取样品费时采用的,该模式把样品直接作为正常出口货物来操作,出口后可以申请退税,得收汇。
财税处理:直接确认收入成本、申请出口退税
对于不收汇的,则直接免税,进项转出
注:外贸企业如果没有取得样品的进货专票发票时,没法申请退税;没有取得发票无法免税,需视同内销征税。
2.货样广告品报关出口
货样广告品,监管方式代码为“3010”,全称为“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
按货样广告品报关出口的样品,如果是向客户收取样品费的,可以确认出口收入并申请退税;也可以直接走销售费用,增值税享受免税;如果是免费提供给客户的,则直接确认销售费用并申报免税和进项转出。确认销售费用的,需要注意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视同销售调整收入、成本。
注:外贸企业如果没有取得样品的进货专票发票时,没法申请退税;没有取得发票无法免税,需视同内销征税。3010监管方式的报关单如何要申报退税必须收汇。
3.快递集报
快递集报,即分送集报,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非报关快递出口。其实并不是没有报关,只是是以快递公司名义向海关集中申报了,但对出口企业来说没有报关数据。
快递集报,指由快递公司报关(集中申报)出口,即海关信息不显示出口企业。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9号,自2016年6月1日起,价值在5000元人民币(不包括运、保、杂费等)及以下的货物(涉及许可证件管制的,需要办理出口退税、出口收汇或者进口付汇的除外)货物可直接走非报关快递。
哪些样品可以走这个模式呢?主要是那些免费赠送的样品,并且企业不想在账面显示的一些样品,即不收汇也不报关。如果不是免费给客户提供的样品,建议不要走这种未报关模式。
当然,实务中有些企业收汇了的样品为了操作方便也直接快递集报出口了。
该模式有两种财税处理模式:
(1)正规的财税处理:
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确认销售费用、汇算清缴时所得税视同销售调整收入成本
(2)非正规财税处理:不记账、不申报
对于那些向客户收取样品费的,如果采用该模式的话,需要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确认销售费用、汇算清缴时所得税视同销售调整收入成本。
当然,实务操作中很多企业对于此类收费样品,一般都是暂按预收款处理,等实际货物出口时,调整出口报关金额,把原来的样品金额并入以后的出口金额中报关出口。或者以后不出口的转入营业外收入。
二、收汇申报
对于报关且收汇的,按一般贸易121010申报;对于未报关收汇的,按122990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