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联系
1.识别功能:域名和商标都具有标识和区分的功能。域名是企业在互联网上的唯一标识,通过特定的域名,用户可以轻松地访问企业的网站或在线平台。同样,商标在市场上为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提供了独特的标识,帮助消费者识别和记忆品牌。
2.品牌建设:域名和商标都是品牌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3.法律保护:域名和商标都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存在冲突原因
1.域名主体的唯一性与商标主体多元性之间的矛盾。
由于技术上的限制,在全球范围内,域名是绝对唯一的,一个域名不可能由多个所有人同时各自享有,而商标不必如此,除驰名商标外,商标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服务上可以是相同的,又由于商标只在核准国内有效力,只要两国未加入相同的商标国际条约或双边国际条约,则同一商标可同时并存于两国的同种类商品服务上,正是由于这矛盾,拥有相同商标的主体不能同时各自拥有以该商标命名的同一域名,引起了商标和域名的冲突。
2.开放型注册原则的结果。
3.域名的申请是实行“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
4.商业利益的影响。
三、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
商标是用来标识商品或服务,域名是用来标识计算机用户的。
2.标识性的基础不同
商标的标识性源于其显著性,当不同法律主体生产或经营的商品或服务根本不同时,两个或两个以上完全相同的商标可以同时获得注册;名域的标识性是由它的唯一性保障。
3.两者排他性的基础不同
已注册商标在不同种类的商品或服务上,或在申请商标注册的地域范围之外,或是超出注册的有效期,其排他性消失;已注册的名域可以在全球范围内无期限的与所有已注册或将注册的名域相排斥,既无地域性也无时效性。
4.获取原则不同
商标取得的原则因国家而异;名域采取注册在先原则,不先注册就不能在因特网上使用。
5.分类原则与基础不同
商标注册申请时要求按相应的分类标准;除因申请人的本省法律属性而选择顶级名域或二级名域时受到限制外,名域注册申请人无须申明其经营活动内容,也无需明确商品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