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一经注册成功,就会给商标注册人带来很多的好处。例如:商标的专用权,商标可以进行转让从中获取利益,注册商标还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等,所以虽然,我国对于注册商标,实行的是自愿注册的原则,可以有谁会看着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注册使用,而自己使用还面临着侵权。所以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一定要及时的注册商标,避免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近期国产动画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可谓是“一炮而红”而他的出品方更是惊人,该电影还未放映之前就注册了1818个关于哪吒的商标,此举引发不少争议,业内担忧,光线传媒这样抢注商标可能涉嫌违反商标法。 一方面,有人质疑,“哪吒”作为中国传统神话人物是否可以被注册成商标;另一方面,也有人对光线传媒此举持肯定观点,认为这是影视行业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志。现在就是众说纷纭,具体如何我们还需要等待商标局的审查,但是不得不说,光线传媒此举也属于保护自己的专用权,无可厚议。对于商标,很多企业的做法都不如该商家对于商标的重视程度,因为如果这些商标被其他竞争对手注册的话,无疑会造成巨大的损失。
那么有的网友就说的,我也想注册一个商标,名称相同是否能够申请成功呢?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条:名称相同的两个商标都能注册成功可能是因为同样的商标注册在同样的类别,而不同的群组上。一个的商标注册在第九类0901计算机周边设备方面群组,如果没有在0907群通讯设备群组进行注册,另一个人是可以用您相同的商标注册在同一个类别不同的群组产品上。
拓展:新商标法将“混淆可能性”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融入到商标近似的判断之中,规定商标近似是“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如果注册的商标和商品不相同但是却近似或者类似的,则不一定构成商标侵权,还需要确定是否存在混淆可能性,只有同时具备相似性与混淆可能性,才构成商标侵权。如果商标和商品既不相同也不近似或类似,则直接判定不构成商标侵权,不再判断是否存在混淆可能性。
对于商标的保护,企业和个人都应该十分的关注,因为商标涉及的不仅仅是金钱的问题,还涉及了信誉问题,一个企业如果连信誉都没有,又如何在这个市场上生存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