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开展境外投资,事先需要知晓哪些政策性文件? 答:国务院层面,请关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人民银行 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层面,请关注《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配套格式文本(2018年版)的通知》(发改外资〔2018〕252号)和《关于发布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发改外资〔2018〕251号)等。其他部门层面,请咨询相应部门。 (二)哪些类型的投资活动属于《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以下称11号令)所称境外投资? 答:根据11号令第二条,境外投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以下称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投资活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一)获得境外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权益;(二)获得境外自然资源勘探、开发特许权等权益;(三)获得境外基础设施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四)获得境外企业或资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五)新建或改扩建境外固定资产;(六)新建境外企业或向既有境外企业增加投资;(七)新设或参股境外股权投资基金;(八)通过协议、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外企业或资产。11号令所称企业,包括各种类型的非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11号令所称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或虽不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能够支配企业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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