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企业对进出口贸易活动的可预期性,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实施海关预裁定展期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于5月1日起实行。
“你好,我们公司打算进口一批货物,之前做的《预裁定决定书》有效期截止2024年7月1日,听说可以申请展期,请问最晚应该在什么时候提交展期申请?具体该如何操作呢?”
近日,海曙海关也接到了好几个关于预裁定展期的咨询电话,那么什么是海关预裁定?新的公告又带来哪些利好政策?小编将为大家一一讲解。
Q1:什么是海关预裁定呢?
海关预裁定制度是指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企业即可就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原产地或原产资格、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相关要素、估价方法以及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事务向其备案地直属海关提出预裁定申请。
Q2:申请归类预裁定主体是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62号修改)、《海关总署关于归类、价格和原产地预裁定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4号)规定,预裁定的申请人应当是与实际进出口活动有关,并且在海关备案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另外,本次公告明确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含临港新片区)试点允许境外出口商或生产商申请预裁定。
Q3:海关归类预裁定作用有哪些?
01 有助于企业提前准确了解归类要素,有效预估交易成本。
02 降低不合规申报的风险。
03 简化企业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
Q4:展期申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01 申请人应当在《预裁定决定书》有效期截止日前30日至90日(自然日,下同)内提出申请。
02 申请展期的《预裁定决定书》所涉及的海关事务及商品等相关内容均应保持不变。
03 以下四种情形,海关不接受展期申请:
(一)《预裁定决定书》已失效或被撤销的;
(二)申请人名称、企业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生变更的;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
(四)《预裁定决定书》制发后,有关海关规章、海关总署公告已对预裁定决定涉及的商品归类、价格和原产地等海关事务作出明确规定的。
海关提醒
根据修订内容,《预裁定决定书》格式作相应更改,增加了作出预裁定的依据和救济途径、行政复议专用邮箱等内容。具体格式如下:
一、商品归类预裁定决定书
二、商品价格预裁定决定书
三、商品原产地预裁定决定书
来源:阿拉甬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