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欧盟(EC) No 648/2004是关于清洁剂的一项重要法规,该法规包括有关清洁剂的生物降解性和环境影响、某些有害物质的限制、标签和包装要求以及向消费者提供安全信息的规定。它还规定了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声明的成分清单。法规的目标是确保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促进清洁剂在欧盟范围内的自由流通,并为消费者提供有关清洁剂成分和安全使用的信息。
二、政策
商家需要了解并遵守欧盟(EC) No 648/2004法规对清洁剂的相关要求,确保商品的合规性,可以在欧盟市场上合规售卖。
针对不合规商品,TEMU保留采取一系列处理措施的权力,包括但不限于积极响应监管部门的要求、向买家发出风险提示、下架商品、通知买家或其他相关方将商品销毁/退回等。
三、合规指南
欧盟(EC) No 648/2004法规,目标是促进清洁剂和清洁剂表面活性剂在欧盟内部市场的自由流通,并确保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高度保护。
(一)适用范围
含有肥皂和/或其他表面活性剂的物质或混合物,用于洗涤和清洁过程。清洁剂可以以液体、粉末、糊状、棒状、饼状、模压件等形式存在,并可用于家庭、机构或工业目的。
其他被视为清洁剂的产品包括:
辅助洗涤混合物,用于浸泡(预洗)、漂洗或漂白衣物、家用亚麻布等;
洗衣织物柔软剂,用于在织物洗涤过程中改变织物的手感;
清洁混合物,用于家庭中各种清洁剂和/或表面清洁(如材料、产品、机械、机械器具、运输工具及相关设备、仪器、器械等);
其他清洁和清洗混合物,用于各种其他清洗和清洁过程。
(二)产品要求
根据欧盟《清洁剂法规》,需提供:
i. 满足法规附件三:表面活性剂的最终生物降解性要求的测试信息
ii. 若未通过附件三的测试,需要提供满足减损条件的技术文件
iii. 满足附件三测试要求的测试文档
iv. 产品成分数据表
(三)标签信息要求
1.在向消费者销售清洁剂的包装上,必须以清晰、醒目且不可擦除的文字标明以下信息:
(a) 产品名称;
(b) 负责将产品投放市场的一方的名称、商号或商标,以及完整地址和电话号码;
(c) 可获取制造商产品成分数据表的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如果有)和电话号码。
2.根据附件VII A(详见下方)的规定,包装应标明清洁剂的含量,并在必要时附带使用说明和特别注意事项。
3.对于含量超过0.2%的特定成分(如消费者用洗衣粉和消费者用自动洗碗机洗涤剂),包装上应标注附件VII B(详见下方)中规定的信息,并按重量百分比范围标明其含量。
4.如果成员国要求使用本国语言标签,制造商和经销商应遵守相关信息标注的要求。
5.包装上不得使用可能导致误用的水果图形等表示。
*根据欧盟《洗涤剂法规》附录VII的要求,洗涤剂包装上需标注以下内容:
A. 内容标签
1.按重量百分比范围标注以下成分含量(如添加浓度>0.2%):
<5%
5%-15%
15%-30%
30%
包括磷酸盐、表面活性剂、漂白剂、EDTA/NTA及其盐、酚类、芳香烃、脂肪族碳氢化合物、卤代烃、肥皂、沸石、聚羧酸盐等。
2.无论浓度列出以下成分:
酶
消毒剂
荧光增白剂
香料
3.使用通用命名法列出防腐剂。
4.使用INCI名称列出浓度>0.01%的过敏香料。
5.标注可获取完整成分清单的网址。
B. 剂量信息标签
1.消费者洗衣剂:
标注适合不同水硬度下标准洗衣量的推荐用量
区分重污渍/轻污渍洗涤剂用量
标明任何量杯的容量及对应水硬度下的用量标记
2.消费者洗碗机清洁剂:
标注适合不同水硬度下12位置满载洗碗机的标准用量
以上标签要求旨在为消费者提供清晰的成分和使用信息,指导正确安全使用洗涤剂产品。制造商需严格遵守这些强制性标注规定。
以上内容来源Temu卖家课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