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背景
为防止和减少一次性塑料产品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欧盟于2019年6月通过《欧盟一次性塑料指令》(Directive (EU) 2019/904 ,以下简称“指令”),并要求各欧盟成员国立法进行一次性塑料产品的禁售和监管。TEMU注重商品合规性,本文旨在介绍欧盟一次性塑料指令的相关规定,以帮助商家更好地推进相关商品合规。
(二) 产品范围
什么是“一次性塑料制品”(SUP, Single-use plastic)?
“一次性塑料制品”(SUP, Single-use plastic)是指完全或部分由塑料制成的产品,该产品在其使用寿命内并未被设计或投放市场用于完成多次往返或轮回,也就是说,它不能被退还给生产者进行再填充,或者用于其最初设想的相同的用途被再使用。
(三) 政策
1) 禁售范围
根据指令第五条(Article 5),欧盟成员国应禁止氧化降解塑料产品(Products made from oxo-degradable plastic)以及指令附表B部分(Part B)中列出的一次性塑料产品:
1. 一次性塑料棉签,除非它们用于医疗用途 ;
2. 一次性塑料餐具(叉、刀、匙、筷);
3. 一次性塑料盘子;
4. 一次性塑料吸管,除非它们用于医疗用途;
5. 一次性塑料饮料搅拌棒;
6. 一次性塑料气球支撑杆,这类产品一般用于附着和支撑气球(工业用途或专业用途,且不分发给消费者的除外);
7. 由发泡聚苯乙烯制成的食品容器,无论该容器是否含有盖子(Cover),用于盛放以下类型的食品:
a. 旨在可以立即食用的,无论是堂食还是外卖;
b. 通常是直接从该容器中食用的;并且
c. 无需任何额外加工(例如, 烹饪、煮沸或加热)即可食用。
这包括用于快餐或其他即食餐的发泡聚苯乙烯食品容器,但不包括载有食品的饮料容器、盘子、包装袋或包装纸。
8. 由发泡聚苯乙烯制成饮料容器,包括其盖子(Cap or Lid);
9. 由发泡聚苯乙烯制成的饮料杯,包括其杯盖(Cap or Lid)
自指令生效以来,各欧盟成员国基本已经制定国家法律,对以上类型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实行禁售管控,一些成员国(例如法国、西班牙)可能基于实际情况对不同类型的一次性塑料产品进行同步禁售,请广大商家积极关注并遵守您的产品所销往的国家/地区的法规要求。
2) 标签要求
部分允许销售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在其产品或包装上须有明显标签,以使消费者意识到产品中含有塑料以及适当的废物处理方法(具体的标签要求详见欧盟执行法规,(EU) 2020/2151,所列一次性塑料产品的统一标记规范)。
这些一次性塑料制品包括:
1. 卫生巾、卫生棉条和卫生棉条敷料器;
2. 湿纸巾(例如,预湿的个人护理湿巾和家用湿巾);
3. 带过滤嘴的烟草制品,和与烟草产品结合使用的过滤嘴;
4. 饮料杯。
在法令生效前已经上市的库存可以不遵守标识需求。商家应参考法规(EU) 2020/2151根据实际情况和要求进行贴标,一些标签示例如下:
卫生巾
卫生棉条和卫生棉条敷料器
湿巾
全塑料制成的饮料杯
3) 生产者延伸责任 (EPR)
根据指令第八条(Article 8),欧盟成员国应为部分未涉及禁售的一次性塑料产品建立生产者延伸责任(EPR), 这部分产品包括
1. 一次性塑料食品容器,有盖或者无盖(cover),用于盛放以下类型的食品:
a. 旨在可以立即食用的,无论是堂食还是外卖;
b. 通常是直接从该容器中食用的;并且
c. 无需任何额外加工(例如, 烹饪、煮沸或加热)即可食用。
这包括用于快餐或其他即食餐的食品容器,但不包括载有食品的饮料容器、盘子、包装袋或包装纸。
2. 包含即食食品,由柔性材料制成的一次性塑料包装;
3. 容量不超过三升的饮料容器(即容纳液体的容器)。例如饮料瓶(包括其Caps and Lips)以及饮料复合包装(包括其Caps and Lips)。但不包括由玻璃或金属制成的饮料容器,即使它们的盖子是塑料制成的;
4. 饮料杯,包括其盖子(covers and lids);
5. 轻质塑料置物袋 (Lightweight plastic carrier bags ),定义参考指令94/62/EC 第3条1c
6. 湿纸巾(例如,预湿的个人护理湿巾和家用湿巾);
7. 气球,除了不会提供给消费者的工业或专业用途的气球;
8. 带过滤嘴的烟草制品,和与烟草制品结合使用的过滤嘴。
一些欧盟成员国(如奥地利、西班牙)已将以上部分相关的一次性塑料产品的生产者延伸责任,延伸到欧盟境外生产商或卖家,请广大商家积极关注相关欧盟成员国的EPR法规政策,并进行相应的注册、申报及其他合规动作。您也可以咨询第三方专业机构,以了解更多关于欧盟生产者延伸责任(EPR)的要求。
以上内容来源Temu卖家课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