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利保护的类型不同

中国专利保护的类型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美国专利保护的类型也有三种,分别是实用专利、植物专利和外观设计。值得注意的是,美国的实用专利绝不是中国的实用新型,而是除植物专利和外观设计之外其它专利的统称,其授权标准相当于中国的发明专利。

2、获得在先权利的原则不同

同一个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当出现一个以上的申请人就同一个发明创造分别提出专利申请时,世界上有两种处理原则:一个是先申请原则,一个是先发明原则。中国采用的是先申请原则,而美国目前采用的是先发明原则。

3、给予的新颖性宽限期不同

一般来说,在专利申请前公开发明创造会导致专利申请丧失新颖性而不能被授权。虽然中国《专利法》第24条给予了6个月的新颖性宽限期,但公开行为只限于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在规定的学术会议和技术会议上发表以及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的内容;而美国专利申请给予申请人极为宽松的宽限期,不仅宽限期长达1年之久,而且几乎对公开形式没有任何限制条件。

4、对“公开使用”的认定条件不同

首先,美国《专利法》仍只将在美国的“公开使用”视为现有技术,属于相对新颖性,而中国新《专利法》已改为绝对新颖性,即对公开使用没有地域限制。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54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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