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内外颁布多项国际贸易投资政策和法令,这些新规定已经或即将开始生效实施。进口许可、通关便利、贸易救济、产品检疫等方面均有涉及。下面跟着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1月1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4)》实施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4)》,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法律、行政法规等对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月1日起 调整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

据财政部网站,12月2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2024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其中,1月1日起将降低氯化锂、低砷萤石、燃料电池用气体扩散层等国内短缺的资源、关键设备和零部件的进口关税;对部分抗癌药、罕见病药的药品和原料等实施零关税,降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进口关税;降低甜玉米、芫荽、牛蒡种子的进口关税,降低高纯铝出口关税;提高乙烯、丙烯、6代以下液晶玻璃基板等部分商品进口关税。

1月1日起 对95项美国商品继续不加征关税

据财政部网站,12月22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三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对相关商品延长排除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对附件所列95项商品,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1月1日起 中止台湾地区部分产品关税减让

12月2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部分产品关税减让。公告指出,台湾地区单方面对大陆产品出口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等措施,违反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附件所列丙烯、对二甲苯等12个税目进口产品,中止适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协定税率,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1月1日起 海关总署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配合《行政复议法》实施,近日,海关总署对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6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附件2、6、17、20所列法律文书格式文本进行了修订,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6号附件2、6、17、20同时废止。

1月1日起 对进口原油实施采信管理

12月25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3年第193号关于进口原油采信要求的公告),决定对进口原油检验实施采信管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进口原油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进口的原油,可以委托采信机构实施检验,海关依照《采信办法》对采信机构的检验结果实施采信。

1月1日起 《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 开始实施

为进一步提升银行外汇展业能力,促进跨境贸易与投融资便利化,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1月1日起 中国-尼加拉瓜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管理办法开始实施

为了正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我国与尼加拉瓜的经贸往来,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1月1日起 8项海关行业标准开始实施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工业脂肪酸及其盐和酯中脂肪酸组成的测定》等8项海关行业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1月1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开始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1日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1月1日起 《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4年)》实施

据商务部网站,12月29日,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布《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4年)》的公告。公告就许可证申领、“非一批一证”制和“一批一证”制、货物通关口岸、出口许可机构等内容进行了更新,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40号同时废止。

给予6国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

近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2023年12月25日起,对原产于安哥拉共和国、冈比亚共和国、刚果民主共和国、马达加斯加共和国、马里共和国和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等6个最不发达国家的98%税目的进口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

《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修订发布

12月21日,商务部会同科技部修订发布《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技术条目由164项压缩至134项,共删除34项技术条目,新增4项,修改37项。

综合保税区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进一步优化

12月20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3年第185号(关于优化综合保税区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的公告),进一步推动落实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综合改革,优化综合保税区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支持开展区内直转业务。

海关修订澳门输内地肉制品检验检疫要求

12月26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根据内地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关总署与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有关澳门输内地肉制品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的规定,决定对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60号(关于澳门输内地肉制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进行修订。

国办发布18条措施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对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内需、稳定企业具有重要作用。《若干措施》提出5方面18条工作措施。

新加坡将暂停非银非卡渠道向中国汇款

新加坡金管局2023年12月18日发布声明称,从2024年1月1日起,本地持牌跨境汇款公司暂停使用非银行和非卡渠道向中国境内个人汇款,只可以通过银行、银行卡网络运营商或持牌金融机构合作,为客户汇款到中国,不得通过海外第三方代理汇款。这项规定为期3个月,至2024年3月31日。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5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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