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预裁定制度是海关总署为了促进贸易安全和便利、优化营商环境、履行我国在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的相关承诺而实施的重要便利措施。企业可就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原产地或原产资格、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相关要素及估价方法以及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海关事务向注册地直属海关申请预裁定。
2018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6号)正式实施。六年来,归类预裁定制度备受企业关注,用好归类预裁定不仅能够简化企业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还能帮助企业提前准确了解关税政策及涉税要素,有效评估交易成本、降低不合规申报的风险,进一步增强企业对进出口贸易活动的可预见性,便于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和贸易活动。
为更好释放归类预裁定制度政策红利,提升归类预裁定制发效率,本文带您全面了解如何使用海关归类预裁定。
01归类预裁定申请条件
申请人
预裁定的申请人应当是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出口货物发货人。
申请时间
预裁定申请应当在货物拟进出口3个月之前提出,并需提供进出口订单(合同)或者进出口意向书等文件信息加以证明。特殊情况下,申请人确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货物拟进出口前3个月内提出预裁定申请。
申请对象
预裁定申请人应当向注册地直属海关申请预裁定。
申请内容
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裁定申请书》应当仅包含一类海关事务。
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书》、进出口订单(合同)或进出口意向书、《保密申明》、介绍进出口商品的有关材料。
02归类预裁定适用条件
情形相同的货物
预裁定决定仅适用于申请人进出口与预裁定决定列明情形相同的货物。所谓“情形相同的货物”,对于归类预裁定,是指同一商品。
有效期
预裁定决定自《预裁定决定书》作出之日起3年内有效。预裁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以及海关总署公告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影响其效力的,预裁定决定自动失效。
溯及力
预裁定决定对于其生效前已经实际进出口的货物没有溯及力。
03归类预裁定申请流程
归类预裁定的基本流程为申请-受理(不予受理)-作出决定-制发预裁定决定书。另外,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和海关审核情况,可能还包括补正、补充、撤回、终止等状态。
tips:海关自收到《预裁定决定书》以及相关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制发《预裁定决定书》。
04归类预裁定申请渠道
申请渠道一
申请人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应用-货物申报-海关事务联系系统-海关事务联系单-商品归类-归类预裁定申请”提交归类预裁定申请电子数据。
申请渠道二
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海关”-税费业务-预裁定-商品归类预裁定,提交归类预裁定申请电子数据。
05归类预裁定申请及查询方法
1、新增
点击左上角“新增”,开始初始录入。
点击“下载文件”,填写《预裁定申请书》及《保密声明》,盖章、扫描制成PDF格式电子文档。《预裁定申请书》编号需填写系统生成的“数据中心统一编号”。
点击“添加文件”上传资料,企业在上传随附单据时,需先选择“随附单据文件类别”,再将PDF的文件上传即可。系统只支持PDF文件的上传;每个附件的大小不超过4MB,且每页不超过200K。
tips:申请人在申请时勾选为商业秘密的内容将不予公开。
2、暂存和申报
用户在归类预裁定申请界面,可以通过点击界面上方的“暂存”和“申报”按钮完成归类预裁定申请数据的暂存和申报操作。
点击“暂存”,可以保存已录内容,第一次暂存时,系统会生成“数据中心统一编号”。
点击“申报”,即将数据发往海关,系统同时生成“提交时间”和“数据中心统一编号”。申报时,系统将会进行完整性校验。校验不通过时,系统会进行提示,需按要求补充。
3、修改
用户在查询页面,选中一条数据点击“统一编号”字段,系统进入该条数据预录入页面。系统检验该条数据是否为“可修改”状态,如果可以修改,用户即可在数据预录入界面核对相关信息并给予调整,点击“暂存”按钮即可保存修改后的数据。
4、删除
用户可在预裁定申请详情界面,点击“删除”按钮执行删除操作,抹除保留的数据记录。
5、状态查询
用户在“商品归类”中选择“数据查询”后,需要录入“单据类型”“最近操作日期”和“单据状态”来进行查询操作(上述三项查询条件为必填项)。在右侧查询界面的“业务类型”中选择“预裁定申请”并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
6、归类预裁定文书查询
用户在“归类预裁定文书查询”中选择打印生成的相应文书并可下载至本地保存。
7、归类预裁定决定查询
用户在“归类预裁定决定查询”中选择打印生成的归类预裁定决定并可下载至本地保存。
注意事项:
1.申请信息要保持一致。系统填写的申请信息应与随附预裁定申请书的申请信息保持一致。
2.商品描述要全面准确。预裁定申请书的商品描述栏应准确、完整地反映商品在报验状态下的规格、型号、结构原理、性能指标、功能、用途、成分、加工方法等属性信息。
3.联系方式要详细完整。申请书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员电话号码,以便海关在预裁定审核过程中能够及时与申请人进行信息沟通,提高工作效率。
来源:天津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