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标与我国商标的类别一样,都是根据《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来分类的,从45个类别中进行挑选,要遵循《尼斯协议》。共有45个类别的国际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其中包括34个商品类和11个服务类。那么,当我们在美国提交商标注册的时候,我们究竟应该如何选择美国商标的类别呢?让我们来根据以下几点来分析。

1、美国商品可以选择多少种

虽然美国没有限制提交的商品和服务的数量,但美国主张"使用"的原则,申请者必须将其选择的商品及服务限制在实际生产和销售的商品和服务上,不应认定提交的或服务越多,商标保护的范围就越广,从而选择根本没有生产、销售或提供的服务,从而可能导致整个商标的取消。

2、如何选择商品

即使美国遵循"国际尼斯分类",但其商品和服务项目往往比尼斯商品和服务分类的要求更详细。例如,有一种计算机周边设备是尼斯分类中的一个标准项目,但在美国是不能被接受,因为关于计算机周边设备的商品范围太广,无法具体说明。如果你想被USPTO接受,你必须完善键盘、鼠标、调制解调器、扫描仪等。我们建议,在选择所要求的商品/服务时,申请人可以提供行业内商品/服务的通用名称,而不必根据中国商标局出版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提供的商品/服务名称进行硬性选择。

3、商品范围是不是越多越好

在我国,商品类商标可以被广泛选择,其中部分被驳回还有其它证书。然而,在美国,情况就不同了,许多中国企业或个人申请的美国商标注册都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提交的。事实上,美国实际上只使用了少数商标,而绝大多数申请人只是想为将来进入美国市场铺平道路。因此,只要任何第三方都能提供强有力的证据,证明已注册商标不在美国使用。经美国TTAB接受,注册很可能被整体撤销,而不是撤销其中一部分。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45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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