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在北京举行的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宣布了一系列重要举措,其中包括,中国将创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同更多国家商签自由贸易协定、投资保护协定;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
这是在全国制造业已基本开放以及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制造业清零的基础上,又推进了一步。
在全国范围内,根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制造业条目中仅剩“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和“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两项。
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于2022年1月1日实施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中,制造业条目已完全清零,整体已减至27项,其中禁止类17项、限制类10项。
那么,看到这里,大家可能会问了,什么是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清单?
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是指减少外资限制措施,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外商投资法》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在其总则中明确规定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这是我国首次在法律层面确定对外商投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因此,准确理解和适用负面清单对于来华投资的外商尤为重要。
2021年12月27日,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这是涉及外商投资最新的负面清单,将于2022年1月1日实施。与上一版的负面清单相比,最新版负面清单在条目数量上的变化不多,但在“说明”部分增加的几项内容,尤其是关于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股份时负面清单的适用问题,特别值得关注。
外国投资者可以在中国的外国直接投资清单中找到这些信息。
²在国家层面,影响外资在华投资的清单有五项:
²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
²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
²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以下简称鼓励目录)
²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调整目录)
²可能还有一些其他清单仅适用于某些省市,有些清单与海关对进出口的监管有关。 在本文中,我们将只关注国家层面的五个清单。
这些清单具有不同的功能,有些仅适用于外国投资者,有些适用于所有实体,无论是境内还是境外。
下面我们就每个榜单给大家做一个简短的介绍:
负面清单是国家层面的指南,列出了所有限制外商投资的行业。在这份清单中,要么明文禁止某些业务(如第4条,禁止在中国领海或内陆水域投资水产品捕捞),要么明确表示某些业务只能与某些企业进行。要求(如第6条,出版物印刷中方控股)。
顾名思义,对于此处未列出的行业,此列表不提出任何限制;
自贸区负面清单与国家层面的负面清单几乎相同,只是它只适用于在自贸区注册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其制度与国家一级相同,但有禁止或特殊要求。与负面清单一样,如果对于没有列出的行业,则没有限制;
鼓励目录包含中国当局鼓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所有企业。它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国家层面适用的通用名录,第二部分是仅适用于中国中西部地区的特殊名录。实际利益由地方或国家政府在其他法规中决定。这份清单本身就是鼓励什么企业的大势所趋。
以上名单仅适用于外国投资者。 其他两份清单适用于全国,包括境内投资者和境外投资者: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是记录各种业务限制或额外业务批准证书的列表。与其他负面清单类似,也有禁止行业和限制行业。对于禁止行业,任何投资者都不能投资此类业务(国内和国外)。对于限制类行业,投资者应先满足相关要求并取得相关证件,方可经营。虽然对于外国投资者和国内投资者的详细限制可能不同,但此列表仅包含您是否需要申请此额外证书的信息,但不包含证书的详细要求;
重组目录哪些行业要提倡,哪些行业落后需要淘汰,是政策面的总指引。同时,它也包含了一些需要受到限制的行业。根据该政策,受限行业不得注册或设立新实体,但现有公司仍可经营一段时间。这意味着,对于尚未在这些行业设立实体的外国投资者而言,可以视为禁止。再次,它是一个总体性的政策指南,虽然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约束力,但并不包含详细的说明或要求。
自2017年以来,中国连续5年修订外资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已分别压减至31条和27条,在种业、汽车船舶和飞机制造、证券、银行、保险、职业培训等众多行业、领域取消或放宽了外资股比限制,为外国投资者创造了更大的市场机遇。
商务部的数据显示,2023年前8个月,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8471.7亿元,同比下降5.1%。这是这项数据三年来首次下降。
商务部外资司负责人提出,实际使用外资在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世界经济恢复缓慢,全球跨国投资乏力,叠加去年同期基数较大,造成增速下行。外商投资是市场行为,阶段性波动是正常的。因此既要看规模,也要看结构;既要看当下,也要看长远。
在外资同比下降的背景下,今年前8个月,我国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金额2399.5亿元,同比增长6.8%。高技术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增长19.7%,其中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分别增长39.7%、25.6%。高技术服务业中,研发与设计服务领域实际使用外资增长57.1%。同时,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33154家,同比增长33%。
8月2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从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持续加强外商投资保护等六方面提出24条具体措施。
例如,意见提出,支持先进制造、现代服务、数字经济等领域外商投资企业与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鼓励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设立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相关投资性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意见还提到,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各级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建立健全联动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签约、建设、投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商务部在近期举行的多场发布会上均表示,中国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为外资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对外开放是中国的基本国策。在持续扩大市场开放方面,将继续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研究进一步取消或放宽外资股比限制的可行性,吸引更多全球要素进入中国市场。同时,还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地方落实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努力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并为外资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