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的类型:
DTI公司相当于国内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无非就是零售商品为主,只能菲律宾人才能申请,目前国内的跨境电商本土店,基本都是用的DTI公司。如果是外国人在菲律宾开店做买卖,基本是找熟悉的当地人来给自己注册执照。
SEC公司是菲允许外国人设立的公司类型,分为合资和外资公司。合资公司必须要有2名及以上的菲律宾人持股60%及以上,外资公司是外国人持股超过40%,可以没有菲律宾股东,但是需要验资实缴20万美刀,另外sec公司必须要配一名常驻在菲的财务人员。
二、公司的分类:
股份公司:股份公司的资本由普通股和股份组成。股份公司的性质相当于一家外国公司在菲律宾的“子公司”,该外国公司属于一个独立的公司主体,债务责任由菲律宾子公司承担。
非股份公司:非股票公司将不会向其成员发行股份,因为该实体存在于慈善、教育、文化或其他特殊目的。公司名称可以是“基础”作为公司名称的后缀。某些公认的非股份公司可以对捐赠等收入免征所得税。
外国公司:除外资持股比例超过40%外,外资公司与股份公司之间没有差异。外国公司从事某些特殊行业的,不能申请相关许可证。
三、企业相关税目:
企业所得税(Corporate Income Tax)– 2020年以来,菲律宾国会通过税务改革(TRAIN法案及CREATE法案)将过去30%的CIT降低至25%; 甚至于2023年以后,总资产不超过 1亿比索(PHP)且年度应税净收入总额不超过 500万比索(PHP)的公司,CIT降低至20%,以提升菲律宾对外资的吸引力,期望破除菲律宾常年作为东盟国家中对外资的吸引力不如越南、马来西亚及泰国等地之现象。
最低公司所得税(MCIT)– 如果MCIT大于CIT,则应在运营后的第四个纳税年度缴纳MCIT税款,目前MCIT税率为2%,税额计算是依据年度净收入(annual Gross Income)。
不当累积收入税(IAET)– 不当累积收入税具有惩罚性质,其意在鼓励公司向其股东分配利润,而不是以累积利润不作分配的方式避免缴纳股息税。 因此,菲律宾向公司不当累积的应纳税收入征收10%的不当累积收入税。
增值税(VAT)– 进行销售、交换、兑换、租赁货物或财产、提供服务,以及在贸易或商业活动中进口货物的任何实体,均须以12%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印花税(DST)– 针对部分交易及合约须缴纳印花税(Note:公司设立过程,税额最大的项目即为 “新股发行之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