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税务制度简单且税率偏低,香港公司适用的利得税率是16.5%(年利润低于200万港元折半收税),远低于内地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此外,香港是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向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所得的利润征税,即只有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才须予以征收利得税。

简而言之,任何人在香港营商,但其利润是从香港以外的地方所获得,则不须在香港就有关利润缴税。

01

香港公司缴税条件

根据香港法律,判断一个实体是否需要在港缴纳利得税,要看其是否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在香港经营业务;

从经营该业务中取得利润;

利润来源于香港。

关于利润来源于香港的标准,在确定各类别利润来源地时,有如下一般性的规定:

提供服务的利润来源,为提供服务的地方;

从事某项活动(如制造货物)的利润来源,为执行该活动或制造程序的地方;

出租物业的利润来源,为物业所在地;

贷款所得利润来源,为借出款项的地方;

买卖证券或期货的利润来源,为买卖合约生效的地方。

香港税务制度有利于任何国际人士(自然人或企业法人)到香港注册成立公司,并以离岸经营方式进行所有合法的国际性贸易及商业活动。

02

香港公司最新审计报税政策

根据香港税务局的最新通知,自2023年4月1日开始,所有香港公司下来的利得税表,必须连同审计报告一起递交给税务局,不可以只是利得税表零申报递交!

此项调整意味着:

香港2023 年4 月1 号开始所有利得税表,必须连同审计报告一并提交,再不能像以前提交税表零申报。

即使香港公司要零申报,也需要做没有营运的审计报告

如果标记无运营的香港公司需要注销,需出具无营运审计报告,或者申请为不活动公司才能够提交申请注销

如果客户多年一直没有开业,没有经营,没有开账户,那么要补多年无运营审计报告一起递交税务局,多份无运营审计报告一起办理,有些年份可以问一下会计师是否可以合并。

03

香港公司离岸豁免

香港公司离岸豁免是指香港税局同意公司所赚取的利润是离岸所得,豁免对其利得税款的征收。由于香港公司采用的是属地原则征税,只对来自于香港的利润所得才需缴纳利得税,而来自于香港之外的利润,可以向税局申请“离岸收入”,豁免缴纳利得税。

如果您的香港公司在香港没有实体办公室,也没有在香港聘请员工没有香港的客户和供应商不在香港洽谈业务和签署合同货物也没有运到香港,没有发生报关,公司属于离岸经营。在符合这些条件的情况下,建议公司在第一次做账审计时申请离岸豁免,这样申请成功的概率远大于后期再申请。

离岸豁免如果申请成功,则无需缴纳利得税,能节省税务支出,降低营运成本及增加公司投资能力。但是,申请最终结果以税局评估而定,没有100%保证。如申请不成功,仍需缴纳利得税。

如果香港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没有变化,离岸豁免一般申请一次即可,不需要每年都申请。

首次申请成功后,税局会默认公司离岸经营,但也会不定期复查。根据我们处理过的案件经验,短的2-3年复查一次,长的可能10年都没有复查,具体根据税局什么时候给公司下发信函为准。

香港公司如果经营业务发生改变,则需要主动向税局说明情况,税局会要求香港公司重新提供资料,重新评估公司是否还满足离岸豁免的条件。

根据全球最低税率政策,香港公司在做离岸豁免申请的时候,除了要符合离岸豁免申请条件,还要有在别的国家/地区已经纳税了的证明,符合这两个条件才能做离岸豁免申请,否则,可能会被税局追责等后果!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35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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