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税务制度简单且税率偏低,香港公司适用的利得税率是16.5%(年利润低于200万港元折半收税),远低于内地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此外,香港是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向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所得的利润征税,即只有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才须予以征收利得税。
简而言之,任何人在香港营商,但其利润是从香港以外的地方所获得,则不须在香港就有关利润缴税。
01
香港公司缴税条件
根据香港法律,判断一个实体是否需要在港缴纳利得税,要看其是否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在香港经营业务;
从经营该业务中取得利润;
利润来源于香港。
关于利润来源于香港的标准,在确定各类别利润来源地时,有如下一般性的规定:
提供服务的利润来源,为提供服务的地方;
从事某项活动(如制造货物)的利润来源,为执行该活动或制造程序的地方;
出租物业的利润来源,为物业所在地;
贷款所得利润来源,为借出款项的地方;
买卖证券或期货的利润来源,为买卖合约生效的地方。
香港税务制度有利于任何国际人士(自然人或企业法人)到香港注册成立公司,并以离岸经营方式进行所有合法的国际性贸易及商业活动。
02
香港公司最新审计报税政策
根据香港税务局的最新通知,自2023年4月1日开始,所有香港公司下来的利得税表,必须连同审计报告一起递交给税务局,不可以只是利得税表零申报递交!
此项调整意味着:
香港2023 年4 月1 号开始所有利得税表,必须连同审计报告一并提交,再不能像以前提交税表零申报。
即使香港公司要零申报,也需要做没有营运的审计报告。
如果标记无运营的香港公司需要注销,需出具无营运审计报告,或者申请为“不活动公司”才能够提交申请注销。
如果客户多年一直没有开业,没有经营,没有开账户,那么要补多年无运营审计报告一起递交税务局,多份无运营审计报告一起办理,有些年份可以问一下会计师是否可以合并。
03
香港公司离岸豁免
香港公司离岸豁免是指香港税局同意公司所赚取的利润是离岸所得,豁免对其利得税款的征收。由于香港公司采用的是属地原则征税,只对来自于香港的利润所得才需缴纳利得税,而来自于香港之外的利润,可以向税局申请“离岸收入”,豁免缴纳利得税。
如果您的香港公司在香港没有实体办公室,也没有在香港聘请员工;没有香港的客户和供应商,不在香港洽谈业务和签署合同;货物也没有运到香港,没有发生报关,公司属于离岸经营。在符合这些条件的情况下,建议公司在第一次做账审计时申请离岸豁免,这样申请成功的概率远大于后期再申请。
离岸豁免如果申请成功,则无需缴纳利得税,能节省税务支出,降低营运成本及增加公司投资能力。但是,申请最终结果以税局评估而定,没有100%保证。如申请不成功,仍需缴纳利得税。
如果香港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没有变化,离岸豁免一般申请一次即可,不需要每年都申请。
首次申请成功后,税局会默认公司离岸经营,但也会不定期复查。根据我们处理过的案件经验,短的2-3年复查一次,长的可能10年都没有复查,具体根据税局什么时候给公司下发信函为准。
香港公司如果经营业务发生改变,则需要主动向税局说明情况,税局会要求香港公司重新提供资料,重新评估公司是否还满足离岸豁免的条件。
根据全球最低税率政策,香港公司在做离岸豁免申请的时候,除了要符合离岸豁免申请条件,还要有在别的国家/地区已经纳税了的证明,符合这两个条件才能做离岸豁免申请,否则,可能会被税局追责等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