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介绍

克莱斯勒(香港译名:佳士拿),是美国著名汽车公司,同时也是美国三大汽车公司之一。Stellantis North America,正式名称为FCA US, LLC。克莱斯勒(Chrysler)公司是以创始人沃尔特·克莱斯勒的姓氏命名的汽车公司。作为美国三大汽车公司之一,创建于1925年。在他的领导下,克莱斯勒汽车公司发展迅速,凭借实力先后买下道奇、布立格和普利茅斯公司,成为美国第三大汽车公司。总部设在底特律。

商标

案件基本信息

起诉时间:2023.5.25

案件号:23-cv-3308、23-cv-3304

原告品牌:Chrysler

品牌方:FCA US LLC

代理律所:GBC

品牌侵权怎么处理?

一是,有商标法所列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是,对于商标侵权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依法定程序进行;如果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

四是,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是,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31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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