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UFI编码UFI code是什么意思

2021年1月1日起, 所有投放到欧盟市场并具有理化危险或健康危害的混合物,需要向成员国指定机构提交通报,并在危险混合物标签上附上唯一的配方标识 (unique formula identifier,简称UFI)UFI编码UFI code。除了将UFI编码UFI code体现标签上之外,还需要向欧盟毒物中心通报产品的有关信息。信息包括产品的名称、成分、颜色、包装、产品类别和毒理学等详细信息。

SDS(Safety Data Sheet)安全数据表,也叫安全技术说明书。在许多国家,化学品以及含有化学品的产品具备合规的SDS,以及在此类产品整个生命周期使用和传递SDS是一项法规要求,如欧盟REACH法规、中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等都提出了相应要求。

二、2023年产品出口欧盟Safety Data Sheet

最近收到许多客户反馈:其下游的欧盟进口商要求他们提供符合欧盟法规(EU)2020/878要求的SDS。进口商为什么突然这么急迫地要求更新SDS?在此小编给大家做一下关于欧盟法规(EU)2020/878要求的SDS的解析。

欧盟已于2020年6月29日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 (EU) 2020/878法规,修订了REACH法规 (EC) No 1907/200附件II关于编制安全数据表(SDS)的要求。此修订法规原定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并直接适用于欧盟成员国。由于考虑到SDS的更新可能对企业造成负担,修订法规规定给予企业2年的过渡期,即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企业仍可以按照REACH法规附件II在2015年发布的修订法规 (EU) 2015/830的要求提供SDS。因此,从2023年1月1日起,出口欧盟产品SDS安全数据表必须符合欧盟最新法规(EU) 2020/878新要求,否则产品将无法进入欧盟市场。

三、欧盟最新法规(EU) 2020/878安全数据表SDS新要求主要包括以下7条:

1、SDS第1.1节PCN通报产品体现唯一配方标识符 (UFI)UFI编码UFI code    2、SDS第3节与第9节纳米产品必须说明其纳米形态/颗粒特性等信息;    3、SDS第2.3节、第11.2节和第12.6节必须说明产品是否有内分泌干扰特性;    4、SDS第3节注明包含CLP附件VI中的属性(特定浓度限值、乘数因子(M 因子)和急性毒性估计值);    5、需要披露引发补充危害声明EUH208的成分;    6、更新必须披露的非危险和分类混合物:较低浓度的致敏物、致癌物(类别2)和生殖毒素。根据欧盟法规EU 2017/2100(3) 或欧盟法规EU 2018/605被确定为具有内分泌干扰特性的浓度≥ 0.1%的物质。    7、GHS保持一致。SDS第9节理化性质信息要求与GHS要求一致;SDS第14.7节细化散装海运信息等。

SDS执法计划(REF-11):

SDS编写法规出台后,欧盟执法论坛计划开展第十一次联合执法行动(REF-11),此次REF-11将重点检查SDS是否符合修订后的REACH附件II中的新要求(2023年生效)。执法论坛将于2023年进行执法审查,2024年完成审查报告公布。

小编建议与欧盟有贸易往来的相关化学品生产、贸易、销售企业及时对产品的SDS进行检查并更新,避免在REF-11执法检查中受到处罚,以保证输欧产品顺利进入市场。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25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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