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意大利经济发展部宣布:意大利专利商标局(UIBM)将开始实施对注册商标提起无效和撤销的行政程序。
这项新规意味着:耗时更短(程序比司法诉讼简单),成本更低(比司法诉讼的费用低),将加快解决与注册商标有关的纠纷。在此之前,意大利是作为欧盟成员国内为数不多没有撤销和无效等行政程序的国家,商标维权仅能通过法院诉讼等司法程序进行,繁杂的司法程序往往让权利人望而却步。
麦麦就来聊聊商标撤销和商标无效的区别在哪里:
商标无效与商标撤销有一定的共同之处,但它们还是有着本质的区别;比如事由不同,时限不同,以及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等等。
商标撤销情况
1、商标申请人在使用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且被工商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2、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
3、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
第一种情况为商标局主动撤销,后两种为商标局依申请作出撤销决定。
商标无效:绝对理由
1、违反商标法第十条 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2、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 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3、违反商标法第十二条 以三维标志作为注册商标的特殊要求;
4、以欺骗或不正当的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
无效宣告由商标局做出,任何人任何时间均可向商评委提出。
商标无效:相对理由
1、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三款 驰名商标的保护;
2、违反商标法第十五条 恶意注册他人商标;
3、违反商标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地理标志;
4、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 商标注册申请的驳回;
5、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申请在先原则和使用在先原则;
6、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在先权利与恶意注册;
五年内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请求商评委宣告注册商标无效;恶意申请的驰名商标不受五年限制。
商标撤销是因为使用不当或停止使用产生的法律后果,被撤销是自撤销公告之日起终止;商标无效是注册不当产生的法律后果。
在此,麦麦提醒各位卖家商标无效后,法律效力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一个无效和撤销申请只能涉及一件争议商标,但可基于一件或多件先前商标提出,只要这些在先权利属于同一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