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数据表SDS联合国编号和正式运输名称的书写方法
危险货物按其危险性类别和其组成,划定联合国编号和正式运输名称。
经常运输的危险货物,列在《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具体列出名称的物品或物质,在运输中必须以危险货物一览表中的正式运输名称作标志。这些物质从技术上讲可能含有杂质(例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杂质),或为了稳定或其他目的使用了不影响其分类的添加剂。但列出名称的物质含有技术性杂质或为稳定或其他目的使用了影响其分类的添加剂,则应视为混合物或溶液(见文末“混合物或溶液”的解释)。对于未具体列出名称的危险货物,使用“类属”或“未另作规定的”条目,确定运输的物品或物质。
危险货物一览表的每个条目都有一个联合国编号。一览表还包含每个条目的有关资料,例如危险性类别、次要危险性(如果有)、包装类别(如果划定)、包装要求和罐体运输要求等。危险货物一览表的条目有以下四类:
(a)单一条目适用于意义明确的物质或物品;例如
1090 丙酮
1194 亚硝酸乙酉旨溶液;
(b)类属条目适用于意义明确的一组物质或物品;例如
1133 粘合剂
1266 香料制品
2757 固态氨基甲酸酷农药,毒性
3101 液态B型有机过氧化物;
(c)“未另作规定的”特定条目,适用于一组具有某一特定化学性质或技术性质的物质或物品;例如
1477 无机硝酸盐,未另作规定的
1987 醇类,未另作规定的;
(d)“未另作规定的”一般条目,适用于一组符合一个或多个类别或项别标准的物质或物品;例如
1325 有机易燃固体,未另作规定的
1993 易燃液体,未另作规定的。
混合物或溶液:
符合分类标准的混合物或溶液,其单一主要成分是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列出名称的一种物质,另有一种或多种不受本规章限制的物质,并/或含有微量的一种或多种在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列出名称的物质,该混合物或溶液须给予危险货物一览表所列名称的主要成分物质的联合国编号和正式运输名称,除非:
(a)该混合物或溶液在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已具体列出名称;或
(b)危险货物一览表中所列物质的名称和说明专门指出该条目仅适用于纯物质;或
(c)该混合物或溶液的危险性类别或项别、次要危险性、包装类别或物理状态,与危险货物一览表中所列物质不同;或
(d)该混合物或溶液的特性和属性要求采取的应急措施,与危险货物一览表中所列物质的要求不同。
在以上情况下,除(a)所述情况外,混合物或溶液必须作为危险货物一览表未具体列出名称的危险物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