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理事会于2003年1月27日通过了RoHS指令(2002/95/EC),即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该指令对法规规定的电子电器产品中的镉(Cd),铅(Pb),汞(Hg),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联苯醚(PBDEs)6项有害物质作出了限制;
2011年6月8日,2002/95/EC正式被2011/65/EU指令(RoHS2.0)取代:
2015年6月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RoHS2.0(2011/65/EU)的修订案(EU)2015/863,正式将4项邻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甲苯基T(BBP),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邻苯二甲酸二异工酯(DIBP)列入RoHS2.0的限制清单(ANNEXI)中。至此,欧盟RoHS指令共限制包括4项重金属,2项溴化物质及4项邻苯在内的10项有害物质。
检测项目及法规要求
各均质材料中的含量不得超过以下限值:
铅:限值1000ppm
汞:限值1000ppm
六价铬:限值1000ppm
镉:限值100ppm
多溴联苯(PBB):限值1000ppm
多溴联苯醚 (PBDE):限值1000ppm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限值1000ppm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限值1000ppm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限值1000ppm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1000ppm
适用产品范围
RoHS指令涉及的产品范围相当广泛,几乎涵盖了所有电子电气产品及其原材料:
第1类—大型家用电器
第2类—小型家用电器
第3类—IT和通讯设备
第4类—消费性设备
第5类—照明设备
第6类—电子及电器工具
第7类—玩具、休闲和体育器材
第8类—医疗器材
第9类—包括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在内的监控设备
第10类—自动贩卖机
第11类—不包含在上述类别当中的其他EEE
办理流程:
1.填写申请表
2.提供产品的资料
3.寄样品
4.测试Ok
5.出报告或证书
6.测试周期3-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