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推动外贸保稳提质,助力稳经济稳产业链供应链,促进企业守法自律,扩大企业主动披露红利,进一步提升企业容错空间。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54号)等最新政策要求为依据,结合主动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总结制作相关注意要点,供广大企业参考。
一适用主动披露的情形
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企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自查发现其进出口活动存在影响税款征收或者其他违反海关规定的情形。
画重点:
1.涉及影响税款征收的情形,不仅指少缴、漏缴税款。影响出口退税管理的主动披露行为,适用“54号公告”相关规定。
2.以下情形不适用主动披露:
报告前海关已经掌握违法线索的;
报告前海关已经通知实施稽查的;
报告内容失实或隐瞒其他违法行为的;
走私行为。
二主动披露申请
1.申请方式:
通过纸质或“互联网+海关”方式递交的主动披露申请。
(1)企业以纸质方式申请的,海关应当场签收主动披露报告,并注明日期;
(2)企业以“互联网+海关”方式申请的,海关应向企业端发送电子回执。
2.所需材料:
企业需填制《主动披露报告表》、随附账簿、单证等相关材料。
3.企业申请主动披露的海关
4.主动披露的日期
以海关签收《主动披露报告表》的日期作为确定主动披露日期的依据。
画重点:
纸质或“互联网+海关”方式均可。“互联网+海关”方式为访问海关总署门户网站点击“互联网+海关”链接。
三海关核实内容
(一)披露事项是否属于影响税款征收或其他违反海关规定情形;
(二)披露的具体事实是否清楚,提交的材料能否证明披露事项;
(三)披露事项是否严重失实或者隐瞒其他违法行为;
(四)披露事项是否属于对同一涉税违规行为的再次披露;
(五)企业主动披露的违规行为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主动披露报告表中,企业是否明确写明在海关对企业披露的违规行为漏缴、少缴税款予以计核后,按照海关规定办结海关手续,缴纳税款;
(六)企业披露的违规行为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的,主动披露报告表中,企业是否明确写明按照海关规定办结海关手续,配合税务部门进行改正,已实际退税的,需提交已向税务部门主动报告的相关材料;
(七)其他需要核实的事项。
画重点:
1.主动披露是否涉及同一涉税违规行为,是否在写明相关事实。比如对于同一商业合同项下发生的特许权使用费反复主动披露,除首次外,后续主动披露不予适用“54号公告”有关规定。
2.企业采取提供虚假情况,或隐匿、毁弃证据材料等方式致使主动披露事项严重失实或者隐瞒其他违法行为的,不再适用主动披露相关规定,移交稽查、缉私部门或主动披露事项行政处罚案件办理部门。
四办理减免滞纳金要点
海关认定为主动披露不予行政处罚的,进出口企业、单位可依法向海关申请减免税款滞纳金。企业符合条件需要申请减免税款滞纳金的,向办理主动披露的海关提出申请,由办理海关主动告知直属海关关税部门,并由直属海关关税部门办理减免滞纳金相关手续。
画重点:
滞纳金减免办理部门为直属海关关税部门。
五对企业信用状况的影响
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且被海关处以警告或者10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行为,不列入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
来源:天津海关12360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