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通过PCT途径进行海外专利布局是众多企业的共同选择。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在于PCT国际申请提供了30个月左右的决策期限以便专利申请人可以对市场、对发明的商业前景以及其他因素进行详尽调查从而节省不必要的国家阶段费用。然而市场风云变化,重新考虑原本不打算进行专利布局的国家时,很有可能已经错过进入该国家阶段的最后期限,难道专利申请就将止步于此而没有转圜的余地了吗?

今天小微就带大家一起聊聊PCT国际申请国家阶段的权利恢复。


国家阶段进入期限

大多数国家的PCT申请进入期限为国际申请日(优先权日)起30个月。但是许多国家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调整。小微整理了一份15个国家PCT进入时限的表格以供参考。

权利恢复

根据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49.6条(以下简称“PCT细则49.6)对于权利恢复的规定,如果申请人因为非故意尽管已采取了适当的注意而错过了进入国家的期限(由指定局决定适用何种标准),可以通过一些措施恢复申请。时限是超期原因消除后两个月内或原定期限届满后12个月内(以先届满的期限为准),但指定国的法律可以延长该期限。

“非故意”标准

对于采用“非故意”标准的国家,程序相对简单,只要申请人可以声明截止日期是无意中错过的,申请在大多数情况下可以恢复。

“适当注意”标准

采用了“适当注意”标准的国家,不确定性较大,因为对“适当注意”的解释由适用该标准的指定局或选定局具体负责。他们可以选择对申请人更友好的解释,也可以采用非常严格的标准,只允许因某些原因(如不可抗力)恢复权利。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国家地区对于进入期限与权利恢复相关规定。

欧洲

欧洲专利局对于进入国家阶段的时限规定是国际申请日(优先权日31个月。在实践中,若是申请人错过了截止期限,欧洲专利局将发出通知(该通知通常在超期后3-4周左右发出),向申请人说明欧洲专利申请已被视为撤回,申请人可以在通知被发出后的2个月内通过请求继续处理(“further processing”)程序进入欧洲国家阶段。也就是说,实际上在国际申请日(优先权日)起33个月申请人仍有机会进入欧洲国家阶段但需要额外支付较高的费用。

此外,对于权利恢复的规定,欧洲专利局适用PCT细则49.6的规定,并采用“非故意”的标准

美国

美国商标专利局对于进入国家阶段的时限规定是国际申请日(优先权日30个月。若是因为翻译时间不够而无法在国际申请日(优先权日)起的30个月内提交申请,可以采用晚交翻译的方式将期限延长两个月。

对于错过进入期限的权利恢复,根据美国联邦法规37 CFR 1.137(b),美国采用的是“非故意的标准,申请人需要提交请愿书,声明非故意的理由并支付费用。

日本

日本专利局对于进入国家阶段的时限规定是国际申请日(优先权日30个月。日本专利局的官方语言是日语,但是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用英语提交申请,并在进入国家阶段的两个月内补充日语译文。因此和美国一样,若是因为翻译时间不够而可能超期,可以采用晚交翻译的方式延长期限最多两个月。

日本同样适用PCT细则49.6,但与美国不同,日本专利局采用了较为严格的适当注意标准,因此在PCT国家阶段30个月期限已经错过的情况下,权利恢复请求被接受的可能性很小。

PCT申请人在进入国家阶段时错过30个月期限,在大部分国家/地区都有延迟进入或者恢复权利的机会,还是建议申请人把握时间,尽量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国家阶段以节约成本、控制风险,并且可以给相关代理人更充裕的处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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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1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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