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公司注册处最新消息,为香港营造更安全和优良的营商环境,更好保护企业负责人的个人隐私,香港开始收紧公司查册规定。新的查册安排将会分三个阶段实行:
第一阶段:
于2021年8月23日开始,公司可在其登记册上以董事的通讯地址代替通常住址,及董事和公司秘书的部分身分识别号码代替完整号码予公众查関,不再对外公开;
在新查册制度下,以往供所有查册人士查阅的公司董事通常住址及完整的身份证号码,将会被列为「受保护资料」,
第二阶段:
于2022年10月24日开始,公司登记册中董事索引所载的受保护资料,将以通讯地址及部分身分识别号码代替让公众查闻。在这阶段开始后向本处登记的文件中所载的受保护资料,将不再提供予公众查関。「指明人士」可向本处提出取览董事等人的受保护资料;
这个政策只是针对10月24日以后成立的客户,那以前成立的公司现在依旧可以在查册网查阅信息,那像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那就是我们接下来的第三阶段
第三阶段:
于2023年12月27日开始,资料当事人可向本处申请不提供已在本处登记的文件所载的受保护资料,并以其通讯地址及部分身分识别号码代替让公众查関。「指明人士」可向本处提出取觉董事等人的不提供的资料,这对于资料当事人来说,是一个利好的消息,加强了公司个人信息安全防护。
哪类人群可以申请查阅受保护资料?
在新查册政策下,在过往可供所有查册人士查阅的公司董事通常住址及完整的身份证号码,将会被列为【受保护资料】,仅供以下7类【指明人士】申请阅览:
1、资料当事人及其授权人
2、公职人员或公共机构
3、因执行法定职能而须使用受保护资料的人士或机构
4、香港执业律师
5、香港执业会计师
6、须使用受保护资料进行尽职调查的银行、金融机构、商业机构
7、指定非金融业人士,如会计或法律专业人士、地产代理或信托及公司服务持牌人
在香港实施公司查册政策的三个阶段中,确保了公共登记册所载的资料只能用于设立这些登记册的合法目的,更好地保护商界领袖的个人隐私,在公众的知情权和安全隐私之间找到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