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自由结社及集体谈判权利
1. 组织不提倡或发起工人选举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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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附件
2. 工人选举是由工人与工人之间自由,独立进行的。工人以自愿的形式参与 (4.1)。
3. 工人要表示, 工人组织有机会在到组织处接触工人(4.3)。
4. 允许工会代表,在工人的空闲时间,定期,合理地访问工人(4.3)。
5. 工人要表明,组织不能提出或对任何特殊的工人组织,或任何来自特殊组织的工人有偏见
(4.1)。
6. 工人可以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与工人代表见面,地点要满足他们的需求,并且在预定的
休息时间和工作之外的时间进行(4.3)
7. 允许工人组织在明显且商定的地方,张贴工会/委员会的通知(4.1)。
8. 要尊重所有的集体协议的规定(4.1)。
9. 组织愿意接受工会的谈话,并在与工会的商议过程中,表现其诚信 (4.1)。
5.歧视
1. 招聘公告,广告,手册,宣传单,单张,培训数据,备忘录,海报和其他通信交流材料
中,不能具有歧视性 (5.1)。
2. 组织要将发生的歧视事件记录,评审,并制定一份形成档的补救计划。然后实施补救计
划,将结果作为管理者评审的一部分 (5.1)。
3. 所有人员都有机会申请同等的工作 (5.1)。
4. 在福利,住宿,饭堂/食堂等待遇方面, 所有人员一视同仁,公平对待(5.1)。
6. 惩戒措施
1. 对于纪律处分问题,要提供充分,准确的记录 (6.1)。
2. 一旦对工人采取惩戒措施,要将此事告知工人。 工人有权参与并知晓针对他们的任何惩
戒性程序 (6.1)。
3. 工人通过签字或指纹印章的方式,确认针对他们的所有形成文件的纪律处分记录。这份
确认证明了工人已意识到处分,即使他们未必会赞同这些理由,同时,要告知工人:该
记录会保留在组织人员档案中 (6.1)。
7.工作时间
1. 要采用合理的方法,事先告知工人:由于业务增加,会在原有的工作时间上增加额外的
工作时间,便于工人适应并调整情况(7.4)。
2. 使用考勤卡,电子考勤系统或点名册来记录所有工人的实际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不论
是按小时、计件、工作或其他形式支付。测算记录系统包括每天从早到晚的进出时间
(7.1)
3. 点名册要包括工人的签字或指纹, 以确认(至少以周为单位)点名册的准确和完整
(7.1)。
4. 工人保留自己的时间纪录,如,上班自己打卡 (7.1)。
5. 充分,准确的记录要至少保持一年 (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