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纠纷案例

Skip.Olson
某粮油进出口公司向詹姆斯国际贸易公司出口一笔芝麻,于2月6日国外来 信用证 ,有关部分条款规定:"300 m/tons of yellow sesameseeds, shipment from dallan torotterdam not later than march 31, 1996. partial shipmentprohibited""(30公吨黄芝麻,装运不得晚于1996年3月31日从大连至鹿特丹港。不许分批装运。) 粮油进出口公司于3月11日装运前又接到证行的 信用证 修改通知。修改书的内容:"the shipment changed to150 m/tons of yellow sesameseeds from dalian to rotterdam and 150 m/tons of yellow seasameseeds from dalian to amsterdam instead of original stipulation."(装运改为 150公吨黄芝麻从大连到鹿特丹港,另150公吨黄芝麻从大连到阿姆斯特丹港代替原装运条款规定。) 粮油进出口公司根据 信用证 要求,即与船公司租船订能,经各方面的安排才最后于3月16日在"黄海"轮装150公吨至鹿特丹港;于3月17日在"嘉兴"轮装150公吨至阿姆斯特丹港。 粮油进出口公司在装运后于3月18目备妥信用证项下的所有单据向议付行交单理议讨。但3月29日接到议付行转来证行拒付电称: "第xxx号信用证项下的你第xxx号单据经审核发现 单证 不符:我信用证规定不许分批装运,而你却分两批装:3月16日装"黄海"轮150公吨至鹿特丹港;于3月17日装"嘉兴"轮150公吨至阿姆斯特丹港。因此,不符合信用证要求,构成 单证 不符。单据暂由我行留存,听候单据意见。 3月29日 粮油进出口公司接到证行拒付电后,认为对方完全是"鸡蛋里挑骨头",信用证原条款虽然规定不许分批装运,但已经修改为分两批装,即一批装运到鹿特丹;另一批装运到阿姆斯特丹;不许分批装运的条款已不复存在。所以粮油进出口公司于4月1日即向证行提出反驳的意见: "你3月29日电悉。但我们感到非常惊讶。我们提醒你行不要疏忽你3月11日已将信用证的不许分批装运条款改为分两批装,即150公吨至鹿特丹港,150公吨至阿姆斯特丹港。我方故于3月16日装"黄海"轮15o公吨至鹿特丹港;另于3月17日装"嘉兴"轮150公吨至阿姆斯特丹港,因此我 单证 完全相符。你行应按时付款。” 4月1日 4月5日又接到证行的复电:"你4月1日电悉。从你方电文来看,你方完全误解我信用证修改的内容。我3月11回信用证修改只是将原规定到鹿特丹港的300公吨货改为150公吨到鹿特丹港,15o公吨到阿姆斯特丹港。只修改目的港,并未修改关于分批装运的条款,原规定的"不许分批装运"条款仍然存在。即要求300公吨的两个目的港的货物装运在同一条船上,你方却将分别装在两条船上,所以不符合我信用证的要求。我行仍无法接受你方的单据。 4月5日 粮油进出口公司将上述证行的电文与议付行研究,才认识到不应该分别两条船装运。粮油进出口公司只好又直接与方詹姆斯国际贸易公司反复商洽,但均无效果,最终答应对方以降价而结案。 分析: 从本案例信用证条款来看,在原信用证规定不许分批装运的条件下,后来修改的内容仅仅是改变目的港和货量的搭配而已。原来3o0公吨全部运到鹿特丹港,而现在改为鹿特丹港只装150公吨,另150公吨改为阿姆斯特丹港,其修改并没有涉及分批装运问题,则原条款"不许分批装运"仍然存在。正如证行所解释将两目的港的货物同装在一条船上,因为鹿特丹港和阿姆斯特丹港是同属于一个航线上。粮油进出口公司没有这样正确理解,而议付行作为信用证业务专业部门在议付审单时也没有把住关,确是遗憾。 从本案例方实际情况来看,并未因粮油进出口公司分两条船装运而遭到非常严重的损失或受到什么重大的影响,而且在实际上两条船装运的日期只差一天,与一条船同时装运差别不大。据粮油进出口公司后来了解才知道对方因市场疲软,利用单据上的问题而提出柜受单据,达到不付款和拒受货物的目的。如果粮油进出口公司能正确理解信用证的修改条款,将两个目的港的货物装在一条船上,单据能严格符合信用证规定,使其无懈可击,则本案例就不会产生,粮油进出口公司就可以安全地、及时地回货款。 由此看来,正确理解信用证条款和审核信用证是一项重要工作;单证严格一致又是安全汇的绝对保证。所以在出口结算工作中要严格审查和正确理解信用证条款,及时发现信用证中存在的问题和提出的修改,严格按信用证条款履行装运工作,使单证一致,安全汇才有保证。本案例的产生主要在粮油进出口公司没有严格审查和正确理解信用证条款。如果能正确理解修改信用证的要求,然后船方同时到鹿特丹港和阿姆斯特丹港的船期,如果能在规定装期内到就接受信用证修改,不到就不接受。粮油进出口公司一直不理解信用证修改的内容要求,经证行指出后,粮油进出口公司仍不理解,再次进行抗辩,最终只能以失败告终,本案例值得我们深思! 附件
2013-05-17 1628阅读
问题/讨论
回复(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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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回答:
根据上述情况,我们可以看出这是一个信用证纠纷案例。信用证的修改请求是在装运前发送的,修改内容是将原本规定的300公吨芝麻分别改为150公吨到鹿特丹港和150公吨到阿姆斯特丹港。然而,粮油进出口公司错误的理解了修改内容,认为可以分批装运到两个不同的港口。结果,当议付行对单据进行审核时,发现单据与原信用证规定的不许分批装运条款不符,导致证行拒付。

证行解释称,尽管修改了目的港和货量搭配,但没有修改关于不许分批装运的条款,所以不允许将货物分别装运到两条船上。粮油进出口公司后来才意识到这一错误,但在与詹姆斯国际贸易公司商洽时未能解决纠纷,最终只能答应以降价来解决纠纷。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正确理解和审核信用证条款的重要性,以及确保单据严格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必要性。如果粮油进出口公司能够正确理解信用证的修改条款,并将货物装运在一艘船上,以确保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那么这个纠纷可能就不会发生了。

所以,在外贸业务中,我们需要严格审查和正确理解信用证条款,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提出的修改,同时确保单据严格一致,以确保安全汇款。
2023-07-03
追问:
  • Skip.Olson
    这个家明摆着就是想坑家嘛。看来生意还真是处处陷阱啊。
    2013-05-24
  • Jack37
    学习了,感谢楼主分享。
    2013-05-24
  • caroline4
    在到方来的信用证后方要仔细审查信用证内容,这是最重要的
    因为通知行只负责通知,辨别信用证的真伪,对于信用证的内容他不需
    要审查,所以出口商只有自己严格把关信用证了。
    2013-05-23
  • Dr.Sunil.Rathi
    确实是一个文字游戏..但是方在家提出装运修改的时候确实应该跟客人交涉清楚..也是由于疏忽导致这种不必要的麻烦.
    2013-05-23
  • audrey2
    这个真的受教了,果然是很“严肃”的信用证啊
    2013-05-22
  • ari
    这个很实用,顶了。。。
    2013-05-22
  • Devendra2
    经典!学习了!
    2013-05-21
  • audrey2
    这样也可以,主实在是太厉害了。下次碰到信用证一定要仔仔细细的看!
    2013-05-20
  • Liang
    说真的,信用证虽然很有安全,但是需要我们非常的认真,我目前为止还没有遇到要信用证的
    2013-05-20
  • Devendra2
    学些了,谢谢哦。很受用
    2013-05-19
  • Dr.Sunil.Rathi
    囧啊,记得上学的时候课本上的典型案例啊
    2013-05-19
  • silence
    额。。。。文字游戏。。。。。
    2013-05-18
  • Mr.Joost.Ma
    额。。。。文字游戏。。。。。
    2013-05-18
  • audrey2
    我觉得方应该给出提示。这样有点含糊。受用了楼主。下次一定要注意.
    201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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