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价格计算公式,增值税及退税计算方法

Jason39
好东西大家一块看! fob价格计算公式,增值税及退税计算方法 含税价-含税价*退税率/(1+增值税率))/汇率,就是含税价减去政府退税给你的钱,除以汇率,但是政府退税的基础是不含税价,所以要除以(1+增值税率),即不含税价=含税价/(1+增值税率) 增值税及退税计算方法: 1、销项税额=销额×税率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举例说明如下: b企业从a企业购进一批货物,货物价值为100元(不含税),则b企业应该支付给a企业117元(含税)(货物价值100元及增值税100x17%=17),此时a实得100元,另17元交给了税务局。 然后b企业经过后以200元(不含税)给c企业,此时c企业应付给b企业234元(含税)(货物价值200加上增值税200x17%=34)。此时套用上述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额×税率=200x17%=34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34-17(a企业已交)=17(b企业在将货物给c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2、退税计算方法 继续套用上面的例子,假如c企业为国家规定实行先征后退原则的出口企业,他把这批货物后出口,出口fob价为300(已折成)(不含税),此时他要交纳的增值税为 销项税额=销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7%)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7%=51 此时c的成本和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 入=价+所退增值税=300+51=351 利润=入-成本=351-251=100 如果退税率为13%则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3%=39 此时c的成本和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 入=价+所退增值税=300+39=339 利润=入-成本=339-251=88, 比上面少了12元的利润。这12元就叫不可抵扣额,应用公式也可得出这个结果。 当期不可抵扣额=fob价x外汇牌价x(增值税税率-退税率)=300x(17%-13%)=12 假设c为则根据国家规定,实行“免,抵,退”原则出口企业,后自己出口,出口fob价300(已折成)(不含税)。本来要向上述那样先交纳增值税如下 销项税额=销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但根据“免,抵,退”中的“免”,出口企业的最后一道增值环节免征增值税,所以不用交纳这17元增值税。 货物出口后,c企业依法向税务机关退税,根据“免,抵,退”中的“抵”, 假如退税税率为17%,c企业可以抵扣的税额为34(前面环节所交的增值税),而不是51,因为最后一道环节的17元没有交,根据“不交不退”原则,这17不给予退。这34元就是c企业实得的退税额, 此时c的成本和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234(此时没有交17元的增值税) 入=价+所退增值税=300+34=334 利润=入-成本=334-234=100 假如退税税率为13%,此时要先算出不予抵扣额 当期不可抵扣额=fob价x外汇牌价x(增值税税率-退税率)=300x(17%-13%)=12 此时c的成本和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234(此时没有交17元的增值税) 入=价+所退增值税=300+34=334 利润=入-成本-不予抵扣额=334-234-12=88 从可以看出,其实不予抵扣额就是当退税税率小于增值税税率时产生的差额。 要提醒补充: 外贸公司退税使用这个公式: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而不是前述的“先征后退”或“免,抵,退”那么复杂的公式。 出口工厂和外贸企业最终的退税额有可能不同,也有可能不同,举例说明如下 c是外贸公司,它购进是234,出口也是234(不加价),则套用这个公式的结果是 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200x17%=34 使用“先征后退”公式计算如下 销项税额=销额×税率=200x17%=34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34-34(b企业已交)=0(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7%)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200x17%=34(与上述方法结果相同) 但此时如果加价且退税率为13%的话,结果就不同, c是外贸公司,它以234购进,以300出口,套用公式为 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200x13%=26 使用先征后退公式计算为 销项税额=销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3%)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3%=39 实际得到39-17=22(<26),结果不同了,少入4元,这两元其实就是最后一道环节产生增值(300-200=100)后的不予抵扣额=100x(17%-13%)=4。 所以无论实行“先征后退”还是“免,抵,退”,所得的结果是一样的,但是“先征后退”的缺点在于企业要先交纳增值税,而且要等到下一年度才能把所有的增值税退回,而“免,抵,退”则可以每个月从内销应缴税额中扣除,不存在退不回来和挤占流动资金的问题。
2014-04-11 2776阅读
问题/讨论
回复(14)
我要向AI提问
AI回答:
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3%=39

这就说明,在出口环节加价后,外贸公司和出口工厂最终的退税额是不一样的。外贸公司的退税额只跟进货金额有关,而出口工厂要跟加价金额有关。这一点外贸行业必须注意。
2023-06-21
追问:
  • Jessica11
    弄得好复杂,看不下去啊
    2014-04-19
  • Rigoberto
    学习了,谢谢楼主
    2014-04-19
  • 顾秋香
    藏下,以后多学习了。
    2014-04-18
  • Layne.Wada
    好贴·
    2014-04-18
  • 林典辉
    哈哈~~~用着的时候  再看就不头痛啦
    2014-04-17
  • Paola
    共同学习!
    2014-04-15
  • Ronson.Chan
    很好,学习了,不过看着数字就头痛啊。。。
    2014-04-15
  • mark13
    LZ  好人  呵呵!
    2014-04-14
  • Jim13
    共同学习!
    2014-04-14
  • du2
    哈哈
    2014-04-13
  • jerry3
    关注下
    2014-04-13
  • dai3
    不错得,总结得蛮到位的!
    2014-04-12
  • andy.xu
    好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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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4-12
  • Jason7
    学习了,感谢楼主
    201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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