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William23
问题:初在外企出纳,想知道国际贸易结算方式都有哪些呢? 解答: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信用证结算方式、汇付和托结算方式、银行保证函、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A、信用证结算方式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方式是银行信用介入国际货物价款结算的产物。它的出现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还能使双方 在使用信用证结算货款的过程中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便利,从而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因此,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之中,以致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的 结算方式。 信用证是银行作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银行根据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具的有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 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或者是银行在规定金额、日期和单据的条件下,愿代证申请人承购受益人汇票的保证书。属于银行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B、汇付和托结算方式汇付和托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货款结算方式。 a、汇付汇付,又称汇款,是付款人通过银行,使用各种结算工具将货款汇交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顺汇法。 汇付业务涉及的当事人有四个:付款人(汇款人remmitter)、款人(payee或beneficiary)、汇出行 (remittingbank)和汇入行(payingbank)。其中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与汇出行(委托汇出汇款的银行)之间订有合约关系,汇出行 与汇入行(汇出行的行)之间订有合约关系。 在理汇付业务时,需要由汇款人向汇出行填交汇款申请书,汇出行有义务根据汇款申请书的指 示向汇入行发出付款书;汇入行到会计示委托书后,有义务向款人(通常为出口人)解付货款。但汇出行和汇行对不属于自身过失而造成的损失(如付款委托书 在邮递途中遗失或延误等致使款人无法或迟期到货款)不承担责任,而且汇出对汇入行工作上的过失也不承担责任。 b、托(collection) 托 是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款人的汇票(随附或不随付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行代进口人取货款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托方式的当事人有委托人、托行、代行和付款人。委托人(principal),即出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人代货款的人,也称为出票人 (drawer),通常为出口人;托行(remitting bank)即接受出口人的委托代为款的出口地银行;代行(collecting bank),即接受托行的委托代付款人取货款的进口地银行;付款人(payer或drawee),汇票上的付款人即托的付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 上述当事人中,委托人与托行之间、托行与代行之间都是委托关系,付款人与代行之间则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付款人是根据合同付款的。所以,委托人能否到货款,完全视进口人的信誉好坏,代行与托行均不承担责任。 在理托业务时,委托人要向托行递交一份托委托书,在该委托书中人出各种指示,托行以至代行均按照委托的指示向付款人代货款。 C、银行保证函银行保证函(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简写为L/G),又称银行保证书、银行保函、或简称保函,它是指银行应委托人的申请向受益人立的一种书面凭证,保证申请人按规定履行合同,否则由银行负责偿付债款。 D、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在国际贸易业务中,一笔交易的货款结算,可以只使用一种结算方式(通常如此),也可根据需要,例如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对象,不同的交易法,将 两种以上的结算方式结合使用,或有利于促成交易,或有利于安全及时汇,或有利于妥善付汇。常见的不同结算使用的形式有:信用证与汇付结合、信用证与 托结合、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a、信用证与汇付结合这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汇付方式 结算。这种结算方式的结合形式常用于允许其交货数量有一定机动幅度的某些初级产品的交易。对此,经双方同意,信用证规定凭装运单据先付金额或在货物发 运前预付金额若干成,余额待货到目的地(港)后或经再检验的实际数量用汇付方式支付。使用这种结合形式,必须首先订明采用的是何种信用证和何种汇付方式以 及按信用证支付金额的比例。 b、信用证与托结合这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托方式结算。 这种结合形式的具体法通常是: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出口人)立两张汇票,属于信用证项下的部分货款凭光票支付,而其余额则将货运单据附在托的汇票项 下,按即期或远期付款交单方式托。这种法,对出口人汇较为安全,对进口人可减少垫金,易为双方接受。但信用证必须订明信用证的种类和支付金额以及托 方式的种类,也必须订明“在全部付清金额后方可交单”的条款。 c、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使用的形式常用于成套设备、大型机械和大型交通运输工具(飞机、船舶等)等货款的结算。这类产品,交易金额大,生产周期大,往往要求方以汇付方式预付部分货款或定金,其余大部分货款则由方按信用证规定或加保函分期付款或迟期付款。 此外,还有汇付与托结合、托与备用信用证或银行保函结和等形式。我们在展对外经济贸易业务时,究竟选择那一种结合形式,可酌情而定。
2014-03-26 428阅读
问题/讨论
回复(1)
我要向AI提问
AI回答:
是为了增加交易的安全性和保障性。在实践中,结合使用银行保函或信用证,可以使买卖双方更加信任,保证交易的平稳进行。例如,在某些国家,政治和经济环境不稳定,货款难以付清的风险较高,此时可以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函结合的方式进行货款结算。同时,汇付和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方式也可以适用于高风险的采购订单,以保证供应商能够按时、按量交货并获得付款。
2023-06-21
追问:
  • Cathy19
    很全面, 谢谢分享
    2014-03-27
最新回答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