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期客户到"挂水牌"信息之说明
wang.wang
最近有一些客户反应到费项目如下:
"各位SOHO朋友,接获香港处通知: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93条明确规定,香港公司需在香港有实体地址及公司水牌,现署将对公司进行全范围的抽查,如因公司未有水牌可能将产生罚款及检控。此服务费690-900元费用."
关于以上信息,我司从未有到过此通知,并且也向香港处确认过. 有关要求客户公司水牌事宜, 是同行公司之欺骗销手法, 目的是为求向客户征额外费用.望客户误轻信,以免上当受骗!
最后又有客户反应,一些不良以法院传票为由,恐吓客户,缴纳所谓"挂水牌"之费用,关于此种情况说明如下:
法庭传票主要针对客户公司如是独立个体(独立一所公司地址没有在秘书公司,即非香港离岸公司)必须在公司门外挂公司名牌. 如是在秘书公司借用地址, 秘书公司有那么多客户不可能每户在门外挂客户名牌, 故此即是公司为赚钱之取巧手法.且挂牌的规定是07年之规定,对于香港离岸公司而言,还从未有罚款之事.如按不良所言,所有香港离岸公司,都必须罚款的.因为秘书地址有可能上万家公司,即使将整栋大厦外墙挂满,都无法实现其规定.望大家理性对待,不要被不良所恐吓与利诱!
离岸公司后续服务品质非常重要,请选择正规、专业的为其长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