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的是不是产地证的..?FE 是农产品证书>?误导消费者
根据中国与东盟签署的《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定》(以下简称《货物贸易协定》)规定,自2005年7月20日起,除2004年根据HS第1-8章早期获方案已实施降税的早期获产品和少量敏感产品外,中国和东盟将正式按照《货物贸易协定》规定的时间表,对原产于中国和东盟的约7000个税目的产品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以自由贸易区的税率实现彼此货物的通关。至2010年,中国与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等6个东盟老成员将取消大部分产品的关税,建成自由贸易区。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等4个东盟新成员将享受5年的过渡期,至2015年与中国实现自由贸易。
为使我国出口到东盟的《货物贸易协定》项下的产品享受东盟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自2005年7月20日起,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始签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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