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期信用证风险浅析
信用证分为可撤销的信用证和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不可撤销的信用证里面又分为远期信用证和即期信用证。所谓远期信用证是指按照信用证规定的时间期限付款,也就是到期日付款,而即期信用证就是即期付款的意思。即期信用证因为是即期付款,所以风险较小,然后远期信用证因为要在之后的付款日才能付款,所以存在诸多变数和风险,下面我们就来谈谈远期信用证的风险。
一、远期信用证的诈骗风险。远期信用证诈骗多为诈骗银行的资金。很多时候诈骗双方(证申请很和国外益人)通过联手的方式,先是假的国际贸易,国内的诈骗人通过先关假单据和假合同向银行申请立远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出之后,国外诈骗受益人通过提交假的“真实单据”催促证行先垫付巨额货款。这样就产生了巨额损失。所以银行现在都禁止立无贸易背景的远期信用证。
二、远期信用证的挪用风险。这就是在货物到达客户处,客户将货物销出去之后受到了货款,但是这个时候离信用证规定的付款日期,企业将这笔货款有投入资金周转,如果是购了设备或者扩建厂房,这样就算到了付货款日也就无法付款了,面对一堆的固定资产抵押,也是银行不愿意看到的。
三、由于国家经济环境急剧变化,商品的价格变化也很大,这就给远期信用证带了市场风险。这是因为如果进口商的商品进口我国后,在一定时间内价格如果严重下跌,那么进口商就会产生损失,到期的资金也无法偿还,这样就迫使银行先垫付了这笔货款。
鉴于以上的情况,建议银行尽量不要具远期信用证,如果具也需要对企业情况,市场行情等诸多情况加以了解才行。[收起]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