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业务员签担保函向公司担保发货后还未到的货款,你们听过这样的要求吗?
XXXX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我所在的公司):
2016年1月4日贵公司与印度XXX公司签订了化工原料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XXX,货物名称为 XXX,合同金额:$XXXXX。由于付款方式为90天信用证,(提单日期XXXX年X月X日)现本人对该合同项下的货款结算出具如下担保函:
一、担保范围及实际操作:
对本担保人销售的公司产品,本人自愿为合同的买受人应付货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出现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情况,由本人先行向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并对买受人应付未付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担保的期限:
1、担保的期限为二年,合同买受人应付未付货款时,公司有权在二年内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2、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后,有权依法向债务人追偿。
3、如产生争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担保人签名:时间:XXXX年X月X日
这种要求大家认为合理吗?我为公司把产品卖给客户,还要替客户向公司担保,赚钱是公司的,风险是我们的,你们觉得这样的担保能签吗?[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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