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是国内很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之一,咱们的大深圳也正在向区域金融中心的目标发展着。这些年,深港的合作涉及深港两地在经济、社会、文化、人员往来、跨境建设与城市管理等各个方面,其中经济合作是深港合作的主要形式和重要动力。

总体来说,深港经济合作是在“一国两制”框架下,通过深港两地比较利益的引导,以香港产业北移深圳为主要方式和动力,把香港的资本、市场和管理的优势与深圳的区位、政策和成本的优势结合起来,从而形成深港两地优势互补、分工协作的区域型经济合作。

但随着深港合作的日益渐进,香港公司在国内提起民事诉讼事件也是越来越多。而在起诉之前,香港公司主体资格及授权委托书必须办相关的公证(即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其诉讼文件亦有其特殊的要求。以下小编就目前香港公司在国内进行法律诉讼方面的一些实际操作进行介绍。

关于香港公司诉讼主体文件的准备:

根据民诉法的有关规定,国内的公司法人要提起诉讼除了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外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等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以及公司的授权委托书,那作为香港公司如何准备公司主体资料呢?

一、首先,如上述国内公司应向法院提交其“营业执照”,但是“营业执照”是我国特有的称谓和公示文件,在香港地区是没有种称谓的文件,因此在目前司法实践中香港公司需要证明其主体资格可以提供以下文件:

1、该公司在香港公司登记注册处办理的商业登记注册证明。

2、该公司在香港公司登记注册处存档的公司名称证明(如公司名称发生过变化则必须提供)。

3、该公司在香港公司登记注册处存档的周年报表(该资料的作用相当于我国大陆地区的公司年检手续)。

二、其次:

1、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该文件的制作相对简单,可以参照国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证明进行制作。

2、关于授权文件,由于涉港案件属于涉外案件,因此在制作授权文件的时候应当十分严谨,尽可能将可以预见到而由有需要的授权内容全部写入授权文件中,且应采用罗列式的写法,将授权的内容和授权期限写得具体明确(可以根据委托合同所确定的代理期限在授权文件中明确注明授权期限为一审、二审、执行阶段),如果是特别授权则一定要将具体内容表述清楚,尽量避免使用概括性语言。

3、根据香港的有关法律规定,公司如需要在国内进行相关诉讼活动时,该事项属于重大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开会通过,因此律师在代理香港公司进行诉讼的时候一并要香港公司出具相应的董事会决议。

※ 以上文件资料准备好之后,需要将上述相关文件一并送往中国司法部指定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处(相关的律师名单司法部每年均有公告)进行公证,再交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上述文件只有在履行了这两个手续后才能在中国大陆地区作为正式的法律文件使用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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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9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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